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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8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奥运会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2-13 18:12 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奥运会选拔赛将于2008年3月30日至4月5日在浙江绍兴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陈嫣屏(游泳中心)

  委员:梁石泓(游泳中心)、陈运鹏(训练局)、穆祥杰(北京)、吴河海(广东)、李涌祥、许传恩(上海)

  二、技术代表

  原家玮、赵与龄、袁昊然(奥组委)

  三、裁判

  (一)总裁判:王炎(北京)

  (二)副总裁判:张佩纶(辽宁)、马吉光(上海)、周玉成(福建)、黄家驹(浙江)

  (三)裁判员

  北京:白钢、王建军、陈云智、闫保庆(女)

  天津:熊发洲

  河北:吕世明(女)

  山西:边建春

  辽宁:于晓光 李宏亮

  黑龙江:李晓寰(女)

  上海:季荣康、万坚、丁玲娣(女)

  江苏:李伽基

  浙江:华民

  安徽:程既银

  福建:梅雪雄

  江西:沈映昌

  山东:时敏(女)、刘建国

  河南:黄海涛

  湖南:王志诚

  湖北:曾吉

  广东: 谭政典、顾有华、曲明

  广西:殷玲玲(女)

  重庆:罗加冰

  四川:周凯

  贵州:任林苓(女)

  陕西:夏薇(女)

  北体大:王虎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3月26日、其他裁判员于3月27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3月28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 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swim67020304@yahoo.com.cn 。

  五、报名

  (一)请各单位在2008年2月25日2月29日期间,请登陆www.dcdisplaytech.com网址,点击“游泳报名系统”图标,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劳动路99号绍兴市体育局,邮编:312000,联系人:王炅,电话:13867505050,传真:0575-85082700,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xwtgtyc@163.com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二)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上网报名相关信息。

  (三)如网上报名有疑问,请与游泳中心游泳部王强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3月28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