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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8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4-18 14:42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

  文体局:

  2008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于6月23日至2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一中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

  赵与龄(奥组委)、张佩纶(辽宁)、黄家驹(浙江)

  二、裁判

  (一)总裁判:曾吉(湖北)

  (二)副总裁判:李允印(山东)、李明(上海、女)、武巧玲(河北、女)、河南1人

  (三)裁判员

  徐继峰(北京)、倪晓焰(江苏、女)、何活伟(广东)

  三、要求

  (一)请上述裁判于6月19日、仲裁于6月21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四、报名

  (一)请各单位在2008年5月12日至16日期间,请登陆www.dcdisplaytech.com网址,点击“游泳报名系统”图标,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30号郑州市体育局竞赛处,邮编:450000 ,联系人:詹长莲,电话:0371-66227404 ,60572207,传真:0371-66227404。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四)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上网报名相关信息。

  (五)如网上报名有疑问,请与游泳中心游泳部王强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6月21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