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2008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将于7月16日至19日在上海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
裁 判 长:梅跃跃(北京)
副裁判长:袁连英(上海)、马延平(湖南)
裁 判 员:董 琪(北京)、张玉萍(江苏)、欧阳蕊(江西)刘 超(广东)、吴浩涛(广西)、谢 渝(四川)、顾婉璇(云南)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另派一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工作。
(二)仲裁委员会
周继红(游泳中心)、雷鸣(游泳中心)、史闽越(上海)
二、讲师
为提高我国跳水项目的业余训练水平,对各参赛队从理论上和技术上加强指导,特选派教练员作为讲师赴赛区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张挺(陕西)
组员:史惠国(上海)、霍长福(四川)
三、调研
王荣辉(北体大)、另1人(待定)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裁判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0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上述点名讲师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可报销机票。
(四)上述点名调研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
(五)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符合规程规定的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伙食费(含管理费)自理,按每人每天60元收取。
(六)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0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6月26日前将报名表(附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chinadiving@163.com,联系人:梁勇,电话:010-67170586。
承办单位:上海市东亚体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yuanlia5328@sina.com,联系人:袁连英,电话:13621812068。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7月6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赵玮,电话:13002111330,传真:021—64384281。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7月6日前告知抵沪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联系人:袁红,电话:13611983128,传真:021—64384528。
(四)请裁判长和副裁判长于7月12日报到,其他裁判员、讲师、调研人员和各参赛队于7月13日报到。
(五)报到地点:上海东亚大厦东亚体育宾馆(上海市八万人体育场内),地址:上海市中山南2路1500号。
附件:1、比赛报名表
2、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