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2008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将于9月20日至24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谭 敏(陕西)
副裁判长:宣増镛(上海)、杨小萍(海军)
裁 判 员:李薇薇(北京)、肖 刚(河北)、金晓峰(上海)
温伟霞(江苏)、李延婷(湖北)、陈 思(广东)
马耀兴(广西)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张挺(陕西)、雷鸣(游泳中心)
二、调研人员
两人
三、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资格培训班
按照裁判员培训计划,本次比赛期间将举办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资格培训班。
(一)负责人:宣増镛(上海,兼)
(二)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推荐,一级裁判员可报名参加,凡参加者需携带本人一级裁判员证书和规程中规定的裁判用品及服装。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伙食费(含管理费)自理,按每人每天75元收取。
(四)已获得2008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其伙食费(含管理费)和住宿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40元收取。
(五)参加裁判员培训班的人员和超编官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2008年9月1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chinadiving@163.com,联系人:梁勇,电话:010-67170586。
承办单位: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sxyy1999@yahoo.com.cn,联系人:王延斌,电话:029-88580082或13519195119。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肖播,电话:029-88580086,传真:029-88580090。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08年9月15日前告知抵达西安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08年9月16日报到,其他裁判员、参加裁判员培训班的人员和各参赛队于9月17日报到,调研人员于9月19日报到。
(五)报到地点: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西段。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1、比赛报名表
2、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3、规定动作和全能项目抽签结果
(以上附件请于8月20日后登陆www.swimming.org.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