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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报考2008年国家级游泳裁判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10-09 16:42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赛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北体大: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裁判员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竞字[2004]322号)文件的精神要求,为加强游泳裁判骨干队伍的建设,提高全国游泳裁判员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2月在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期间进行国家级游泳裁判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一)必须符合报考国家级游泳裁判员条件的(见附件)方可报名。

  (二)凡报名参加考试的裁判员必须由省、区、市体育局统一报名,填写国家级游泳裁判员申请表一式三份(3张照片),加盖公章,于11月15日前寄到游泳中心游泳部(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 咨询电话:010-67170587,联系人:张梅。

  二、分配名额:51人

  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浙江、辽宁各3名;河北、江苏、河南、湖北、广西、陕西各2名;天津、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解放军、北体大、中国游泳协会游泳学校(北京实验中学)、同济大学各1名。

  三、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执行。

  (二)请各单位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国家级游泳裁判员的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经总局游泳中心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后,通知报考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考试。

  (四)请在申请表上,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附件:国家级游泳裁判员报考条件和考试内容

     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