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促进我国游泳事业的发展和加快游泳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开始进行第八届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评选活动,此活动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主办,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8年10月发通知到各省市有关单位。
二、上报材料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上报不能参加本届评选。
三、游泳中心评选小组于2009年1月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初评。
四、2009年3月至5月组织有关人员赴相关省、区、市检查、验收。
五、2009年6月将公布评审结果。
六、2009年9月或10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林森林 张伟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附件:1、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评审标准
2、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评选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