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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8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10-16 16:08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2008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于12月15日至18日在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

  穆祥杰(北京)、赵与龄(奥组委)、王炎(北京)、张佩纶(辽宁)、诸达乐(上海)

  二、裁判

  (一)总裁判:白刚(北京)

  (二)副总裁判:马吉光(上海)、梅雪雄(福建)、 曾吉(湖北)、李宏亮(辽宁)

  (三)裁判员:徐继峰(北京)、郄胜强(北京)、薛震(辽宁)、倪小艳(江苏)、时敏(山东)、华民(浙江)、黄海涛(河南)、刘迅雷(陕西)及参加国家级裁判考试人员。

  三、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2月11日、其他裁判员于12月12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2月13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四、报名

  (一)各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各12人,河南、辽宁(含沈阳)、江苏、湖北各8人,贵州1人、海舰俱乐部3人,其它单位各5人。

  (二)除分配名额外,各单位可自费参加。

  (三)请各单位11月10日至16日期间,请登陆www.dcdisplaytech.com网址,点击“游泳报名系统”图标,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15号,邮编:116023,联系人:赵斌、陈菲,电话:13795118863、13478421571,传真:0411-84800765、0411-84804177,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四)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上网报名相关信息。

  (五)如网上报名有疑问,请与游泳中心游泳部王强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2月13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