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2008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于12月15日至18日在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
穆祥杰(北京)、赵与龄(奥组委)、王炎(北京)、张佩纶(辽宁)、诸达乐(上海)
二、裁判
(一)总裁判:白刚(北京)
(二)副总裁判:马吉光(上海)、梅雪雄(福建)、 曾吉(湖北)、李宏亮(辽宁)
(三)裁判员:徐继峰(北京)、郄胜强(北京)、薛震(辽宁)、倪小艳(江苏)、时敏(山东)、华民(浙江)、黄海涛(河南)、刘迅雷(陕西)及参加国家级裁判考试人员。
三、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2月11日、其他裁判员于12月12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2月13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四、报名
(一)各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各12人,河南、辽宁(含沈阳)、江苏、湖北各8人,贵州1人、海舰俱乐部3人,其它单位各5人。
(二)除分配名额外,各单位可自费参加。
(三)请各单位11月10日至16日期间,请登陆www.dcdisplaytech.com网址,点击“游泳报名系统”图标,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15号,邮编:116023,联系人:赵斌、陈菲,电话:13795118863、13478421571,传真:0411-84800765、0411-84804177,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四)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上网报名相关信息。
(五)如网上报名有疑问,请与游泳中心游泳部王强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2月13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