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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8年全国跳水明星表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11-14 15:41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江苏省常州市体育局:

  2008年全国跳水明星表演赛将于12月20日至21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潘光勤(重庆)

  副裁判长:董 莹(天津)、刘 战(江苏)

  裁 判 员:梅跃跃(北京)、余 俭(江苏)、林世忠(福建)

  耿 涛(山东)、万胜红(湖北)、张小玉(广东)

  杨 强(四川)、邓 平(四川)、谭 敏(陕西)

  杨小萍(海军)

  辅助裁判:当地补足

  播 音 员:刘 红(江苏)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张本固(江苏)、雷 鸣(游泳中心)

  二、调研人员

  宣增镛(上海)、张敬山(江苏)、另一人

  三、运动队

  (一)运动员

  1、男子双人3米跳板

  第一组:

  王 峰(山东)、吴明鸿(广东)、潘兆伟(广东)、秦 凯(陕西)

  第二组:

  李世鑫(海军)、张新华(海军)、曹 烈(海军)、余隆基(海军)

  第三组:

  徐程亮(上海)、唐韶韵(上海)、周 兵(四川)、张 鹏(四川)

  第四组:

  何 冲(广东)、林 劲(广东)、冯 琪(广东)、岑泽钊(广东)

  2、女子双人3米跳板

  第一组:

  吴敏霞(上海)、赵沁心(上海)、刘 甜(湖南)、刘 娇(海军)

  第二组:

  侯媛媛(四川)、方 敏(四川)、刘 月(四川)、黄 卉(四川)

  第三组:

  屈 琳(江苏)、陈 烨(江苏)、董 俊(广东)、何 姿(广东)

  第四组:

  李斯霞(广东)、应珊珊(广东)、吴葵娣(广东)、曾维娟(广东)

  3、男子双人10米跳台

  第一组:

  林 跃(北京)、火 亮(上海)、陈艾森(广东)、张雁全(广东)

  第二组:

  曹 缘(北京)、李 頔(北京)、应 宏(上海)、李俊柏(云南)

  第三组:

  王 亮(山西)、周 昕(山西)、邱 波(四川)、李劲聪(四川)

  第四组:

  龚 鹏(天津)、李 滕(天津)、杨礼光(福建)、周吕鑫(海军)

  4、女子双人10米跳台

  第一组:

  康 丽(天津)、陈若琳(江苏)、叱宇欣(陕西)、焦婧婧(陕西)

  第二组:

  李 琪(四川)、魏思远(四川)、邓琳丹(四川)、吕 静(四川)

  第三组:

  曹境真(江苏)、陈 妮(江苏)、许智欢(广东)、冯灵慧(广东)

  第四组:

  郑曲琳(江苏)、孙梦晨(江苏)、夏煜华(广东)、林 佩(广东)

  候 补:

  潘媛媛(北京)、刘孟茜(北京)

  (二)教练员和工作人员

  1、国家队

  教练员:钟少珍、刘恒林、任少芬、胡恩勇、赵文进、李 清

  胡 玮、余晓玲

  医 生:一人

  2、天津、上海、山西、海军可报1名教练员参赛,江苏、四川可报2名教练员参赛,广东可报3名教练员参赛。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

  六、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1日前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同时上报教练员姓名和性别,联系人:梁勇;电话/传真:010-6717058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票明细表”,于12月10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王天放,电话:13961129991,传真:0519-5683016。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12月10日前告知抵达常州的日期、车次或航班号,以便安排接站。

  (四)请裁判长、计算机人员、运动队人员于12月17日报到,其他裁判员于12月18日报到,调研人员于12月19日报到。

  (五)报到地点:海阳大酒店,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通江中路207号,电话:0519-85167788。

  七、请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2、竞赛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