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深圳市体育局竞体处:
2009年第15届国际泳联跳水系列大奖赛(中国•深圳)将于2月13日至1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
裁 判 长:宣增镛(上海)
副裁判长:董 莹(天津)、余卓成(广东)
裁 判 员:陈安平(山西)、林世忠(福建)、万胜红(湖北)杨景辉(广东)、潘光勤(重庆)、杨 强(四川)杨小萍(海军)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
播 音 员:刘 红(江苏)、张效诚(北广)
兴奋剂检测:2人
二、滑稽跳水人员
组 长:耿 涛(山东)
组 员:张 淼(山东)、李 勇(山东)、罗 军(湖南)欧阳波(湖南)、陈 荣(广西)、莫海聪(广西)杨 光(深圳)、叶 晶(深圳)、梁 盼(深圳)
三、中国队参赛人员
领 队:周继红(游泳中心)
教 练 员:钟少珍(游泳中心)、任少芬(北京)
李 清(天津)、聂玉弟(上海)、胡 玮(江苏)赵文进(湖南)、胡恩勇(广东)、凌海婵(广东)刘美川(四川)、刘恒林(海军)
运 动 员:
男:曹 缘(北京)、林 跃(北京)、徐程亮(上海)火 亮(上海)、唐韶韵(上海)、王 峰(山东)何 冲(广东)、张雁全(广东)、邱 波(四川)秦 凯(陕西)、张新华(海军)、周吕鑫(海军)
女:康 丽(天津)、王 涵(河北)、吴敏霞(上海)陈若琳(江苏)、何 姿(广东)、梁佩玲(广东)、许智欢(广东)、冯灵慧(广东)、方 敏(四川)侯媛媛(四川)
队 医:何国荣(运医所)、王铮辉(广东)
四、工作人员
梁勇(游泳中心)、高严(游泳中心)、付玉超(北体大)
五、调研组
陈添源(广东)、另二人(待定)
六、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女子: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二)竞赛办法
1、采用FINA最新跳水规则。
2、单人项目比赛中,东道主可报4名选手、其他队可报2名选手参赛,但东道主进入半决赛的选手不得超过2名;双人项目中,东道主可报2对选手、其他队可报1对选手参赛,但东道主只有成绩较好的1对可以取得积分。
3、单人项目采用淘汰赛的比赛方式,双人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
4、每队可报一名裁判员。
(三)奖励
1、各项目均录取前六名予以奖励。
2、参加各项目的外国运动员按名次发给奖金,第一名:4000元人民币,第二名:2000元人民币,第三名:1000元人民币。
七、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比赛大会负担。其中为裁判长、副裁判长、计算机操作人员、兴奋剂检测人员和中国队参赛人员报销机票;为裁判员、播音员、滑稽跳水人员和调研人员报销火车硬卧票,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350元(双人间)或450元(单人间)收取。
八、报名和报到
(一)届时拟观摩比赛的各地方体育局领导和有关人员,如需请组委会代理安排食宿、门票、接送等,请于2月1日前将观摩人员的名单和行程报给大会接待部,联系人:谭春丽,电话:13602621806;传真:0755-83676019。
(二)请裁判长和副裁判长于2月9日报到,中国队参赛人员和计算机人员于2月10日报到,裁判员、播音员和滑稽跳水人员于2月11日报到,调研人员于2月12日报到。
(三)报到地点:深圳迎宾馆,深圳市新园路15号。
九、本次比赛规模较大,水平较高,望各单位提早做好各项准备。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