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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中国游泳协会第五届裁判委员会进行换届工作的通知
2009-02-11 10:52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区、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游泳竞赛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游泳裁判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管理办法,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对中国游泳协会第五届裁判委员会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游泳协会推荐委员名单

  北京:王炎、白刚、郄胜强

  天津:熊发洲

  辽宁:于晓光

  黑龙江:李晓寰(女)

  上海:季荣康、马吉光

  浙江:华民

  安徽:李昌军

  福建:周玉成、梅雪雄

  江西:赵志力(女)

  山东:李允印

  河南:赵与龄

  湖北:曾吉

  湖南:王志诚

  广东:谭政典、陈受满

  四川:周凯

  解放军:张月梅(女)

  秘书:张梅(女,游泳中心)、王强(游泳中心)、董寅莹(女,游泳中心)、高岩(北京)、丁玲娣(女、上海)、沈宇鹏(广东)

  名誉顾问:

  穆祥杰、吴河海、诸达乐、张佩伦、沈映昌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

  (一)请北京、河北、辽宁、山西、上海、浙江、江苏、河南、山东、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重庆、陕西、海南、北体大在我协会推荐名单外推荐1人。

  (二)推荐原则

  1、各单位推荐的委员必须是国家级游泳裁判员,并具有较好的竞赛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2、各单位推荐的委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各单位推荐40岁以下的委员,必须具备外语或计算机专业特长,且参加过3次以上我中心举办的全国比赛裁判工作。

  三、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确认中国游泳协会推荐委员名单和认真填写自荐名单,于2月20日前加盖省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传至我中心游泳部。

  联系人:张梅、董寅莹

  传真/电话:67170587。

  (二)我中心将尽快公布中国游泳协会第六届裁判委员会名单,并于2009年3月中旬在山东召开工作会议。

  (三)请各单位及时落实人选,以便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国游泳协会第六届裁判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