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游泳竞赛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游泳裁判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管理办法,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对中国游泳协会第五届裁判委员会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游泳协会推荐委员名单
北京:王炎、白刚、郄胜强
天津:熊发洲
辽宁:于晓光
黑龙江:李晓寰(女)
上海:季荣康、马吉光
浙江:华民
安徽:李昌军
福建:周玉成、梅雪雄
江西:赵志力(女)
山东:李允印
河南:赵与龄
湖北:曾吉
湖南:王志诚
广东:谭政典、陈受满
四川:周凯
解放军:张月梅(女)
秘书:张梅(女,游泳中心)、王强(游泳中心)、董寅莹(女,游泳中心)、高岩(北京)、丁玲娣(女、上海)、沈宇鹏(广东)
名誉顾问:
穆祥杰、吴河海、诸达乐、张佩伦、沈映昌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
(一)请北京、河北、辽宁、山西、上海、浙江、江苏、河南、山东、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重庆、陕西、海南、北体大在我协会推荐名单外推荐1人。
(二)推荐原则
1、各单位推荐的委员必须是国家级游泳裁判员,并具有较好的竞赛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2、各单位推荐的委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各单位推荐40岁以下的委员,必须具备外语或计算机专业特长,且参加过3次以上我中心举办的全国比赛裁判工作。
三、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确认中国游泳协会推荐委员名单和认真填写自荐名单,于2月20日前加盖省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传至我中心游泳部。
联系人:张梅、董寅莹
传真/电话:67170587。
(二)我中心将尽快公布中国游泳协会第六届裁判委员会名单,并于2009年3月中旬在山东召开工作会议。
(三)请各单位及时落实人选,以便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国游泳协会第六届裁判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