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2009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将于4月7日至12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判长: 梅跃跃(北京)
副裁判长:王克楠(河北)、杨 强(四川)
裁判员: 董 琦(北京)、董 莹(天津)、张淑芳(上海)
徐 熠(江苏)、周 晖(安徽)、唐兆伟(福建)
吴建忠(广东)、马耀兴(广西)、谢 渝(四川)
计算机: 侯德文(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或一级以上级别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白云峰(河北)、雷鸣(游泳中心)
二、调研人员
董焕琴(游泳中心)、另一人
三、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
(一)负责人:杨 强(兼)
(二)报名条件
1、参加过2006年和2008年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2、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参加过两次全国正式比赛(不包括本次比赛)的评分裁判工作。
3、须经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于赛前20天向我中心书面报名。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参加考试的除外)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0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伙食费(含管理费)自理,按每人每天70元收取。
(四)已获得2009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其伙食费(含管理费)和住宿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40元收取。
(五)超编官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0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的人员须通过省级部门书面报名;其他人员报名将通过网络填报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联系人:梁勇,电话/传真:010-6717058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2009年3月27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杨晓涛,电话:0335—8018140或13833505066,传真:0335—8018140。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09年4月1日前告知抵达秦皇岛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09年4月3日报到,其他裁判员和各参赛队于4月4日报到,调研人员于4月6日报到。
(五)运动队报到地点:奥凯莱宾馆,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奥体街;其他人员报到地点:中国足球学校,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体路5号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