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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9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十一运会游泳预选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3-17 19:37 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全运会预选赛将于2009年4月5日至12日在浙江绍兴市游泳健身中心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张亚东(浙江)、梁石泓(游泳中心)、王炎(北京)、吴河海(广东)、任林苓(贵州)、魏江燕(山西)、唐国宪(海南)

  三、裁判

  (一)总裁判:周玉成(福建)

  (二)副总裁判:白刚(北京)、马吉光(上海)、谭政典(广东)、华民(浙江)

  (三)裁判员

  北京:曹巍、高岩、郄胜强

  天津:高婷立(女)

  河北:武巧玲(女)

  山西:朱兵

  辽宁:于晓光、薛振、李宏亮

  江苏:倪小焰(女)、李恺宪

  黑龙江:陈永欣

  上海:李明(女)、万坚、尤玉青

  浙江:朱桦、严蓓(女)

  福建:梅雪雄

  江西:赵志力(女)

  山东:时敏(女)、刘建国、佟永健、成方明

  河南:牛婉萍(女)

  湖北:曾吉

  广东: 顾有华、梁超英、李丽珊(女)、沈宇鹏

  陕西:李晓红(女)

  重庆:罗加冰

  云南:朱明光

  贵州:王玉萍(女)

  北体大:高捷(女)

  海南:杨洁(女)

  三、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4月1日、其他裁判员于4月2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4月3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 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swim67020304@yahoo.com.cn 。

  四、报名

  请各单位于2009年3月6日之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通十一运会预赛网络报名系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登陆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是参加十一运会唯一的报名依据,不需要进行书面报名。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4月3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