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09年全国跳水冠军赛暨全运会预选赛将于5月16日至2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余 俭(江苏)
副裁判长:林世忠(福建)、杨小萍(海军)、谭 敏(陕西)
裁 判 员:佟 洁(北京)、邓 蓓(河北)、史美琴(上海)刘 战(江苏)、林育毅(福建)、耿 涛(山东)李延婷(湖北)、陈 菁(湖南)、余卓成(广东)蒋全新(重庆)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严天健(陕西)、雷 鸣(游泳中心)
二、工作人员
赵利利(游泳中心)、董焕琴(游泳中心)
三、调研人员
张忠秋(体科所)、赵之光(北京)、董德龙(北体大)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伙食费(含管理费)自理,按每人每天90元收取。
(四)超编官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于4月17日24:00前登陆全运会报名网站(详见体竞字[2008]74号文件)进行报名和报项,并于4月27日起通过我中心报名系统填报各项目比赛动作,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联系人:梁勇,电话:010-67170586,传真:010-67170595。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2009年5月7日前报组委会,订票联系人:肖播,电话:029-88580086、13519116125,传真:029-88580090。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09年5月7日前告知抵达西安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接站联系人:王亚军,电话:029-88580078、13759962831。报到地点:陕西宾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北路1号。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09年5月12日报到,裁判员和各参赛队于5月13日报到,调研人员于5月15日报到。
附件: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