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
文体局:
第十一届全运会游泳预选赛暨2009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定于6月21日至25日分别在天津市和大连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赛区
(一)技术代表: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吴河海(广东)、游泳中心2人
(三)裁判
1、总裁判:于晓光(辽宁)
2、副总裁判:陈受满(广东)、周萍(江苏、女)、熊发州(天津)
3、编排长:高岩(北京)
4、技术检查:杨丽华(河北)、张国祥(浙江)
二、大连赛区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
(二)仲裁委员会:张佩纶(辽宁)、游泳中心2人
(三)裁判
1、总裁判:曾吉(湖北)
2、副总裁判:王虎(北体大)、殷玲玲(广西、女)、王效青(辽宁、女)
3、编排长:纠艳红(黑龙江、女)
4、技术检查:王衍成(上海)、曾宇(广西)
三、要求
(一)请上述裁判于6月17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6月19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 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swim67020304@yahoo.com.cn 。
四、报名
请各单位于2009年5月21日之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通十一运会预赛网络报名系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登陆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是参加十一运会唯一的报名依据,不需要进行书面报名。
如系统中无参赛运动员信息,则请按以往报名表格式书面填写,发送邮件至邮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6月19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每人每天伙食费90元,住宿费140元,如各参赛队参赛人员(含官员)不足10人(含10人),免2人住宿费;超过10人每10人,减免2人住宿费。
(二)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三)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四)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