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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第十一届全运会游泳预选赛暨2009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5-05 15:37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

  文体局:

  第十一届全运会游泳预选赛暨2009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定于6月21日至25日分别在天津市和大连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赛区

  (一)技术代表: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吴河海(广东)、游泳中心2人

  (三)裁判

  1、总裁判:于晓光(辽宁)

  2、副总裁判:陈受满(广东)、周萍(江苏、女)、熊发州(天津)

  3、编排长:高岩(北京)

  4、技术检查:杨丽华(河北)、张国祥(浙江)

  二、大连赛区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

  (二)仲裁委员会:张佩纶(辽宁)、游泳中心2人

  (三)裁判

  1、总裁判:曾吉(湖北)

  2、副总裁判:王虎(北体大)、殷玲玲(广西、女)、王效青(辽宁、女)

  3、编排长:纠艳红(黑龙江、女)

  4、技术检查:王衍成(上海)、曾宇(广西)

  三、要求

  (一)请上述裁判于6月17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6月19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 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swim67020304@yahoo.com.cn 。

  四、报名

  请各单位于2009年5月21日之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通十一运会预赛网络报名系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登陆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是参加十一运会唯一的报名依据,不需要进行书面报名。

  如系统中无参赛运动员信息,则请按以往报名表格式书面填写,发送邮件至邮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6月19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每人每天伙食费90元,住宿费140元,如各参赛队参赛人员(含官员)不足10人(含10人),免2人住宿费;超过10人每10人,减免2人住宿费。

  (二)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三)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四)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