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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组织游泳项目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后备人才第二期集训的通知
2009-05-21 09:18 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备战2012年奥运会,我中心已举办了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第一期后备人才集训,得到了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和好评。为取得游泳项目的更大突破,提高游泳项目整体水平,确保游泳项目在2012年奥运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根据游泳项目发展的现状和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游泳项目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后备人才第二期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地点:

  于2009年5月30日至2009年6月13日,在北京市实验中学举行。

  二、参加集训人员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 长:尚修堂(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牛德成(北京市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广树(北京市体育局局长助理)

  于溯韡(北京市体育局木樨园体校校长)

  沈立仁(北京市体育局木樨园体校副校长)

  袁爱俊(北京市实验中学校长)

  么正杰(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袁昊然(游泳中心游泳部主任)

  许 琦(国家游泳队领队)

  成 员:张 梅(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王 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董寅莹(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程 浩(国家游泳队)

  贾 蕾(国家游泳队)

  张义亮(北京市实验中学游泳中心)

  (二)教练组(20人)

  组 长:么正杰(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副组长:韩冰岩 潘佳章 金炜 刘海涛

  教练员:请各单位选派1名在职专业队教练员参加本次集训工作。

  (三)专家组

  陆一帆、程燕、王虎、温宇红、高捷

  (四)科研组

  1、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负责选派2名科研专家负责本次集训期间教练员的科研培训。

  2、由国家队协助选派4名科研人员负责本次集训期间的日常科研工作。

  科研检测具体内容由我中心提出。

  (五)运动员(59人)

  1、请北京、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各推荐5名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

  2、请天津、河北、河南、湖北、黑龙江各推荐4名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

  3、请海舰俱乐部、安徽、陕西各推荐3名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

  3、推荐运动员标准

  (1)年龄

  男子在1992年至1996年出生,女子在1993年至1997年出生的在我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优秀运动员。

  (2)运动水平

  优先推荐达到全运会达标标准的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

  (3)已入选国家游泳队的正选、试训及集训运动员不在推荐之列。

  三、集训内容

  本次集训的主要目的是为选拔2012年奥运会备战队伍做好准备工作。集训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通过集训,加强和提高二线队伍运动员的基本技术和专项训练能力。集训期间,将安排专家就游泳技术、陆上体能、水上专项能力训练等方面对集训队员进行指导。同时,也为练员安排不同的专题讲座、研讨。并计划在集训期间邀请著名教练员和学者进行训练指导。

  四、要求

  本次集训是游泳中心为备战2012年奥运会所进行的重要准备工作,因此意义重大。为了做好本次集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切实重视本次集训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集训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选拔工作。各单位要认真选拔推荐敬业爱岗、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练员参加集训,并要求各单位教练员能够服从集训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管理好本队运动员。

  2、参加集训人员要严格遵守我中心、集训期间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对违反纪律人员将做出严肃处理。

  五、经费

  (一)参加集训的教练员和运动员的住宿费、训练费由我中心负担,各单位负担本单位参加集训人员的伙食费每人每天60元;交通费由各单位自理。

  (二)运动员集训期间的各项科研测试费由我中心负担。

  (三)集训领导小组成员及科研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四)集训期间的会务及公杂费由我中心负担。

  六、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参加单位于2009年5月26日前将选派参加集训人员名单(注明性别及出生年)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我中心游泳部。

  联系人:王 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10-67170587

  (二)请参加集训人员于2009年5月30日到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报到。

  报到联系人:张义亮

  电 话:010-66036431转2105

  传 真:010-66083183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