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运会游泳项目不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加强游泳项目反兴奋剂工作力度,深入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有关精神,针对今年10月将要举行全运会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和中国游泳协会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必须成立游泳项目全运会反兴奋剂领导小组,由各体育局游泳项目主管领导、游泳队主管领导(领队及主教练)3-5人组成。须指定其中1人为联络员,建立24小时联系电话。并于2009年6月31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汇报领导小组组建情况,及本单位负责反兴奋剂工作同志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等。
二、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学习工作
(一)建立长期、稳定的培训体系。对本单位运动员、教练员、科医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随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反兴奋剂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各单位每一个月至少一次对所属运动队集中开展反兴奋剂知识教育和培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次集中或者分组学习,并定期向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汇报学习计划和实施情况。
学习内容可参照《反兴奋剂条例》、《2009年禁用清单》、《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十一届全运会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反兴奋剂知识问答》等资料。也可安排集体观看反兴奋剂知识的录像、书籍、资料(相关材料可从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网站下载: www.chinada.cn)。
(三)游泳中心将会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国家反兴奋剂中心组成监督检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及组织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各单位在学习、教育,以及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将上报我中心,并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首次发现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将对该单位处以停赛三个月的处罚,并取消该年度全国游泳比赛赛风赛纪奖的评选资格。
三、加强对反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配合,完善运动员行踪信息的填报工作
(一)对本单位运动员训练、住宿地的保安、门卫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对持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国际泳联和国家反兴奋剂中心证件和证明的兴奋剂检查官提供便利,不准以任何方式拖延检查官对运动员实施兴奋剂检查。
(二)认真学习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申报行踪信息运动员名单及相关要求的通知》。须准确、清楚掌握本单位运动员的行踪信息、联系电话,按要求及时将运动员的准确训练、住宿地址报国家反兴奋剂中心和游泳中心。尤其应加强在国外、异地训练队伍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填报派出队伍训练、住宿地址,以及异地参赛等行踪变化的情况。
四、签署反兴奋剂保证书
所有达到全运会参赛标准并获得第十一届全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以及各单位教练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都必须签署《第十一届全运会游泳项目反兴奋剂保证书》。并于2009年6月15日前邮寄至游泳中心(邮编:100763,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游泳中心游泳部)。凡未按时签署保证书,以及未按规定参加反兴奋剂学习的人员将取消第十一届全运会游泳项目参赛资格。
附件1:《第十一届全运会游泳项目运动员反兴奋剂保证书》
附件2:《第十一届全运会游泳项目教练员反兴奋剂保证书》
附件3:《第十一届全运会游泳项目科研人员反兴奋剂保证书》
附件4:《第十一届全运会游泳项目管理人员反兴奋剂保证书》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