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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跳水决赛出线资格和报项权限的说明
2009-06-11 10:38 中国游泳协会

  1、在2009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中,参加跳台(规定动作除外)、双人跳台或个人全能项目且选择5米或7.5米高度进行比赛的运动员【包括1998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的男子运动员和1999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的女子运动员】,只录取名次,无全运会出线资格,不占出线名额,该名额由其他运动员依次递补。

  2、在2009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中,已经获得全运会出线资格的运动员与另一名未获得全运会出线资格的运动员组合参加双人项目,该对运动员只录取名次,无全运会出线资格,不占出线名额,该名额由其他运动员依次递补。

  3、在2009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中,一名有资格参加全运会比赛的运动员与另一名没有资格参加全运会比赛的运动员组合参加双人项目,该对运动员只录取名次,无全运会出线资格,不占出线名额,该名额由其他运动员依次递补。

  4、在全运会决赛中,获得2009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各单人项目前18名和双人项目前12名的运动员其报项不限。

  5、在全运会决赛中,获得2009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前12名和双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以及根据规程依次递补的运动员在报项时,通过男子3米跳板、男子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跳台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上述四个项目中只能报名参加获得资格的项目,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通过上述四个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上述四个项目,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

  6、在全运会决赛中,各单位可另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每人只能在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中选报一项,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

  7、在全运会决赛中,上述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的比赛。从2005年10月23日(十运会闭幕之日)至十一运会开幕之日,凡被派出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跳水赛和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跳水赛并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参加3个项目的比赛。

  8、在全运会决赛中,某运动员如使用机动名额(或青年赛出线资格)参赛,则完全按照机动名额(或青年赛出线资格)运动员报项权限对待。机动名额报项权限不得与青年赛出线资格组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