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
根据总局对十一运会竞赛工作的部署,游泳项目实施裁判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各省市游泳项目开展水平较高的单位,推荐名额优先;
(二)多次承办国际、国内高水平游泳比赛的单位,推荐名额优先;
(三)多次参加过总局游泳中心主办的全国游泳比赛并担任骨干的裁判员,推荐优先;
(四)参加过中国游泳协会游泳裁判委员会培训的裁判员,推荐优先。
二、推荐名单
北京:王炎、白钢、曹巍、郄胜强、高岩
天津:熊发州、高婷立(女)
河北:武巧玲(女)
山西:朱兵
辽宁:王效青(女)、李宏亮、薛振
黑龙江:李晓寰、陈永欣
上海:马吉光、季荣康、李明(女)、丁玲娣(女)
江苏:倪小焰(女)、李恺宪
浙江:华民、严蓓(女)
安徽:李昌军
福建:梅雪雄、周玉成
江西:赵志力(女)
山东:李允印、时敏(女)
河南:艾东海
湖北:曾吉
湖南:王志诚
广东:谭政典、陈受满、曲明
广西:殷玲玲(女)
海南:杨洁(女)
重庆:罗加冰
四川:周凯
贵州:王玉萍(女)
云南:朱明光
陕西:刘迅雷
北体大:王虎
三、要求
请各单位予以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加盖省市体育局公章,
于7月5日前传真至游泳中心游泳部,电话/传真:010-67170587。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