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汕头市体育局:
2009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将于8月14日至18日在广东省汕头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
裁 判 长:袁莲英(上海)
副裁判长:欧爱江(湖北)、陈 彬(广东)
裁 判 员:金晓峰(上海)、张玉萍(江苏)、陈望勇(福建)
欧阳蕊(江西)、李 红(山东)、杜辉英(四川)
任 佳(陕西)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或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员:雷鸣(游泳中心)、陈添源(汕头)
二、讲师
为提高我国跳水项目的业余训练水平,对各参赛队从理论上和技术上加强指导,特选派教练员作为讲师赴赛区工作,名单如下:
郑观志(广东)、吴国村(广东)
三、调研
三人(待定)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裁判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上述点名讲师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可报销机票。
(四)上述调研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
(五)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符合规程规定的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伙食费(含管理费)自理,按每人每天55元收取。
(六)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7月24日前将报名表(附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chinadiving@163.com,联系人:梁勇,电话:010-67170586。
承办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体育局
电子邮箱:ststyj@126.com,联系人:刘旭东,电话:0754—88452355或0754—82622049。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8月4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蔡永群,电话:0754—88268333或13502913369,传真:0754—88176202。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8月4日前告知抵达汕头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联系人:蔡学斌,电话:0754—88452353或13829697161。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于8月10日报到,裁判员、讲师和各参赛队于8月11日报到,仲裁、调研人员于8月13日报到。
(五)报到地点:汕头华侨大厦,地址: 汕头市汕樟路41号。
六、本次比赛在汕头市广场跳水池(室外)进行,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比赛报名表
2、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