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 农夫山泉
官方指定用水


运动员资料库

《游泳》杂志

联系中国游泳协会

电话:010-67170593
传真:010-67170595
邮编:100763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4号 训练局水球馆2-3楼
通讯地址: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相关链接

协会公告
关于2009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7-03 09:56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汕头市体育局:

  2009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将于8月14日至18日在广东省汕头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

  裁 判 长:袁莲英(上海)

  副裁判长:欧爱江(湖北)、陈 彬(广东)

  裁 判 员:金晓峰(上海)、张玉萍(江苏)、陈望勇(福建)

  欧阳蕊(江西)、李 红(山东)、杜辉英(四川)

  任 佳(陕西)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或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员:雷鸣(游泳中心)、陈添源(汕头)

  二、讲师

  为提高我国跳水项目的业余训练水平,对各参赛队从理论上和技术上加强指导,特选派教练员作为讲师赴赛区工作,名单如下:

  郑观志(广东)、吴国村(广东)

  三、调研

  三人(待定)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裁判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上述点名讲师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可报销机票。

  (四)上述调研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

  (五)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符合规程规定的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伙食费(含管理费)自理,按每人每天55元收取。

  (六)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7月24日前将报名表(附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chinadiving@163.com,联系人:梁勇,电话:010-67170586。

  承办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体育局

  电子邮箱:ststyj@126.com,联系人:刘旭东,电话:0754—88452355或0754—82622049。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8月4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蔡永群,电话:0754—88268333或13502913369,传真:0754—88176202。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8月4日前告知抵达汕头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联系人:蔡学斌,电话:0754—88452353或13829697161。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于8月10日报到,裁判员、讲师和各参赛队于8月11日报到,仲裁、调研人员于8月13日报到。

  (五)报到地点:汕头华侨大厦,地址: 汕头市汕樟路41号。

  六、本次比赛在汕头市广场跳水池(室外)进行,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比赛报名表

  2、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