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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9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7-06 15:20 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国游泳锦标赛将于2009年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市国家游泳中心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陈嫣屏(游泳中心、女)、梁石泓(游泳中心、女)、叶欢容(广东、女)、王者兴(福建)、杨宣(河北)、李文静(北体大、女)、程既银(安徽)

  二、技术代表

  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三、裁判

  (一)总裁判:于晓光(辽宁)

  (二)副总裁判:白钢(北京)、熊发州(天津)、倪小焰(女)、

  梁超英(广东)

  (三)裁判员:

  天津:于东升、张仲权

  河北:李平三、邵青

  山西:朱兵

  辽宁:王效青(女)、薛振

  黑龙江:陈永欣、纠延红(女)

  上海:李沫、叶晓梅(女)、初凯

  江苏:华苏(女)

  浙江:朱桦、戴美仙(女)、徐国芳

  安徽:李忠广、孙红波(女)

  福建:吴燕丹(女)

  江西:赵志力(女)

  山东:时敏(女)、刘建国、朱霞(女)

  河南:黄海涛、翁颖(女)

  湖北:曾庆肃

  湖南:谷翔(女)

  广东:何活伟、吴民春、何多尼

  广西:许雅优(女)

  海南:何贤强

  四川:杨展加

  贵州:王玉萍(女)

  云南:薛荣

  陕西:祝卫国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8月23日、其他裁判员于8月24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8月25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swim67020304@yahoo.com.cn 。

  五、报名

  (一)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山东、河南、广东不超过24人,其余单位不超过16人,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4比1的比例报名。除分配名额外,各单位可自费参加。

  (二)请各单位在2009年7月20日7月27日期间,请登陆www.dcdisplaytech.com网址,点击“游泳报名系统”图标,进行网上报名,无须书面报名。如系统中无个别运动员信息,需进行书面报名,加盖公章传真至我中心,010-67170587,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到邮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

  (三)请各单位于7月27日前将所有参赛人员的电子版证件照片统一发到邮箱:jinbiaosai2009@126.com,照片文件名应标明人员姓名,同时附发一份全体参赛人员的电子版名单,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和各队领队的联系方式,用于制作参赛证件。

  六、报到及返程

  (一)报到

  各单位于8月25日到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1号1号楼,北京民族园快捷假日酒店报到。如需接站,请于8月5日前预告到达北京的日期、时间、车次(航班号)、人数及特殊要求,以便安排接站。

  联系人:李文慧,

  电话:010-67119160-6205,

  手机:15810693593,

  传真:010-67111693。

  (二)返程

  由于9月初正值北京各大高校学生返程高峰,如需预订返程票,请准确填写预订表(见附件三),务必于8月5日前发至邮箱:jinbiaosai2009@126.com,如逾期未提交返程信息,组委会将不予办理。

  七、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8月25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八、经费

  (一)各单位在编人员,每人每天缴纳100元伙食费,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编外人员每人每天缴260元(含食、宿)。

  (二)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三)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四)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附件一:竞赛规程

  附件二:竞赛日程

  附件三:返程车(机)票预订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