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第三届亚洲室内运动会游泳比赛将于2009年11月4日至7日在越南举行,游泳队将于赛前在北京集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人员
(一)官员:
许琦(游泳中心)、马国川(广东)、张天阳(黑龙江)、张鹏(河南)、郑珊(湖北)
(二)运动员
北京:赵雨婷、韩炜、侯明达、甘芫林、张树槐、张胤卿
河南:李 爽、郭家瑞
黑龙江:郭璠、崔书豪、于森
湖北:陈城、徐卉一
山东:田心荷
上海:石峰、浦闻捷
二、报到时间、地点
请以上人员于2009年10月28日到国家队集中,地点:北京天坛东路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南公寓,联系人:程 浩,电话:13911568835。
三、要求
(一)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国家队队委会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游泳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决执行国家及体育总局、中国游泳协会有关反兴奋剂规定,坚持“三严”方针,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三)参加集训人员不得自带和擅自使用营养品、药品。
(四)参加集训运动员和教练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申报运动员异地训练行踪信息。
(五)严格执行国家游泳队装备主赞助商协议,已发耐克运动员装备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带齐装备。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