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第八届亚洲游泳锦标赛游泳比赛将于2009年11月25日至28日在广东佛山举行,游泳队将于赛前在北京集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人员
(一)领队: 尚修堂(游泳中心)
(二)副领队:许琦(游泳中心)
(三)教练员:么正杰(游泳中心)、韩冰岩(北京)、潘佳章(上海)、刘海涛(河北)、金炜(上海)、朱志根(浙江)、常谊春(北京)、徐国义(浙江)、贺东辉(辽宁)、袁越(辽宁)、罗兆应(广东)、魏亚平(山东)、陈映红(北京)、姚颖(八一)、石晓铭(湖北)、宗金妹(北京)、徐惠琴(上海)、
(四)官员:程浩(游泳中心)、贾蕾(游泳中心)、陆一帆(北京体育大学)
科医:郭清华(河南)、李永霞(河北)、苏军(湖北)、王进(上海)、鲁建东(北京)、姚春雨(黑龙江)、曹海波(青海)、朱慧敏(山东)、韩瑞华(北京)、王冠元(辽宁)
(五)运动员:
北京:张琳、陈祚、史腾飞、孙晗、辛桐、王帅、薛佳佳、张宇、刘京、王忻羽、张佳琪
河北:陈寅、哈思楠
辽宁:程飞轶、刘维佳、班豹、郭君君、李哲思
黑龙江:郭璠
上海:石峰、庞佳颖、刘子歌、唐奕、孙晔
浙江:孙杨、吴鹏、蔡力、吕志武、杨雨、郑蓉蓉、白安琪、陈慧佳
山东:高畅、谭淼、陈倩
河南:李俊楠
湖北:赵菁、洪文文
广东:张国英、何建彬、周嘉威
八一:王然迪、徐田龙子、于尧
广州军区:焦刘洋、李佳星
二、报到时间、地点
请以上人员于2009年11月15日到国家队集中,地点:北京天坛东路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南公寓,联系人:程 浩,电话:13911568835。
三、要求
(一)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国家队队委会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游泳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决执行国家及体育总局、中国游泳协会有关反兴奋剂规定,坚持“三严”方针,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三)参加集训人员不得自带和擅自使用营养品、药品。
(四)参加集训运动员和教练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申报运动员异地训练行踪信息。
(五)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每人预交国内比赛交通费3000元。
(六)严格执行国家游泳队装备主赞助商协议,已发耐克运动员装备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带齐装备。上述已参加2009年世锦赛人员,必须带齐世锦赛发放的装备,包括泳装、泳帽、泳镜等。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