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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决赛阶段比赛的补充通知
2009-11-02 13:57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组织好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决赛,根据预选赛比赛的情况,现将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决赛阶段比赛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10年5月23日至24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举行。

  二、参赛单位

  (一)根据预赛的竞赛规程和成绩,上海徐汇枫林、河南游泳协会、浙江杭州悠泳、安徽、黑龙江牡丹江开发、广东体育局、江苏无锡泰丰、天津经济开发、江西新余冬泳、山东潍坊冬泳、湖南长沙冬泳、乌鲁木齐红山冬泳、内蒙古呼和浩特、青海、四川商会代表队取得团体总分前15名,因此上述相应的15个省、市、区体育大会代表团获得组队参加决赛的资格。

  (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代表队可直接报名参加。

  三、运动员资格

  (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参加预选赛的适龄运动员均有入选参加决赛阶段比赛资格(见附件1)。

  四、资格审核办法

  (一)请获得决赛资格的省、市、区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填报“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决赛代表队及运动员资格注册审核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原件提交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版注册表和运动员小2寸电子版照片(相关文件请登陆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网站下载填报:swimming.sport.org.cn)。

  (二)运动员最终代表资格将于2010年1月10日前公布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三)2010年1月15日公示结束,请参加决赛的单位按照《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程》、《关于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决赛阶段比赛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组队报名,每队限报12名运动员。

  各代表队在组队时不得出现一名运动员在两个队报名的情况。

  五、运动队冠名及着装要求

  请遵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群字【2009】179号”文件精神执行。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邮 编:100763

  联系人:曹庆珠、李晓寰  

  电 话:010-67170575 010-67170581

  传 真:010-67170595  

  电子邮箱:caoqingzhu2@sina.com

  附件:

  1、获得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

  2、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决赛代表队及运动员资格注册审核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