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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组织游泳项目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后备人才第四期集训的通知
2009-12-04 23:24 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备战2012年奥运会,我中心已举办了三期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后备人才集训,得到了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争取游泳项目的更大突破,提高游泳项目整体水平,确保游泳项目在2012年奥运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根据游泳项目发展的现状和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游泳项目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后备人才第四期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地点:

  本次集训于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3月22日进行。第一阶段将于12月22日至2010年1月25日进行高原训练,并统一参加2010年春季游泳锦标赛。第二阶段的训练安排再行通知。

  二、参加集训人员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 长:尚修堂(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么正杰(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袁昊然(游泳中心游泳部主任)

  许 琦(国家游泳队领队)

  王万均(海埂体育训练基地主任)

  成 员:王 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董寅莹(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程 浩(国家游泳队)

  贾 蕾(国家游泳队)

  昆明海埂基地1人

  (二)教练组(26人)

  组 长:么正杰(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副组长:韩冰岩 潘佳章 金炜 刘海涛

  教练员:请各单位选派1名在职专业队教练员参加本次集训工作。

  (三)专家组

  陆一帆(北体大)、程燕(体科所)、马云(体育医院)、王虎(北体大)、温宇红(北体大)、高捷(北体大)

  (四)科研组

  1、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负责选派2名科研专家负责本次集训期间教练员的科研培训。

  2、由国家队协助选派4名科研人员负责本次集训期间的日常科研工作。

  科研检测具体内容由我中心提出。

  (五)运动员

  1、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解放军等省市、单位各推荐4名运动员及1名教练员参加本次集训。

  2、推荐运动员标准

  (1)2009年在我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优秀运动员。

  (2)运动水平

  优先推荐各方面条件适合备战2012年奥运会、综合素质高的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

  (3)已入选国家游泳队的正选、集训运动员不在推荐之列。

  三、集训内容

  本次集训的主要目的是在上两期集训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拔优秀适龄后备人才备战2012年奥运会;同时从中选拔备战、参加2010年青年奥运会运动员。并计划在此次集训基础上建立国家队二队。

  集训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通过集训,加强和提高二线队伍运动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基本技术、专项训练能力。集训期间,将安排专家就游泳技术、陆上体能、水上专项能力训练等方面对集训队员进行指导。同时,也为练员安排不同的专题讲座、研讨。并计划在集训期间邀请著名教练员和学者进行训练指导。

  四、要求

  本次集训是游泳中心为备战2012年奥运会所进行的重要工作,因此意义重大。为了做好本次集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切实重视本次集训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集训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选拔工作。各单位要认真选拔推荐敬业爱岗、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练员参加集训,并要求各单位教练员能够服从集训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管理好本队运动员。

  (二)参加集训人员要严格遵守我中心、集训期间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对违反纪律人员将做出严肃处理。

  五、经费

  (一)各单位负担本单位参加集训人员的差旅费(包括集训队参加国内比赛的差旅费)及伙食费,伙食费每人每天60元。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的住宿费、训练费由我中心负担,

  (二)运动员集训期间的各项科研测试费由我中心负担。

  (三)集训领导小组成员及科研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四)集训期间的会务及公杂费由我中心负担。

  (五)集训期间科研、医务人员所有费用由我中心负担。

  六、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参加单位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选派参加集训人员名单(注明性别、出生年及本人主项最好成绩(正式比赛的))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我中心游泳部。

  联系人:王 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10-67170587

  (二)请参加集训人员于2009年12月22日到云南省昆明市海埂训练基地报到。

  报到联系人:沙艳

  电 话: 0871-4311091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