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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10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12-07 09:32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

  2010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分别于1月30日至2月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和2月5日至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获得2009年全国少儿锦标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可获得5人(含教练1)的免费住宿名额。

  1 上海 2031.5分

  2 北京 1126.5分

  3 天津 812.0分

  4 黑龙江 254.5分

  5 湖北 245.0分

  6 广东 207.0分

  7 江苏 180.0分

  8 陕西 170.0分

  二、成都赛区

  (一)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1人、史景明(北京)、四川1人

  (二)裁判

  总裁判:李宏亮(辽宁)

  副总裁判:梁超英(广东)、王建军(北京)、四川省1人

  裁判长:于东升(天津)、戴美仙(浙江、女)

  编排记录长:张绍琼(湖北、女)

  (三)骨龄裁判:赛区1人

  (四)要求

  1、请上述人员于1月27日到赛区报到;

  2、组委会于1月28日开始接待各参赛队训练;

  3、请各参赛队于1月29日前到赛区报到;

  4、请各参赛队指派专人于1月29日上午9:00,参加组委会、技术会议,逾期后果自负并交纳罚款1000元;

  5、请各参赛队必须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报名表,分别发至编排记录长报名邮箱:mcy728@163.com和赛区报名邮箱:chengduyouxie@163.com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公章,于2010年1月3日前传真或特快专递邮寄或传真至赛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星路1号,成都市游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邮编: 610017,联系人:周游、段黎,电话:13708027633、13882126919,电话:028-86912302,传真:028-86957370。

  三、云南赛区

  (一)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1人、杨宣(河北)、云南1人

  (二)裁判

  总裁判:高岩(北京)

  副总裁判:何活伟(广东)、张弘(天津)、云南1人

  裁判长:熊昌进(湖北)、韦艳琼(广西、女)

  编排记录长:丁玲娣(上海、女)

  (三)骨龄裁判:赛区1人

  (四)要求

  1、请上述人员于2月2日到赛区报到;

  2、组委会于2月3日开始接待各参赛队训练;

  3、请各参赛队于2月4日前到赛区报到;

  4、请各参赛队指派专人于2月4日上午9:00,参加组委会、技术会议。逾期后果自负并交纳罚款1000元。

  5、请各参赛队必须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报名表,分别发至编排记录长报名邮箱:ding_lingdi@yahoo.com.cn 和赛区报名邮箱:km.dd@163.com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公章,于2010年1月3日前传真或特快专递邮寄至赛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公园北门斜对面昆明市体育学校(翠湖游泳馆)、昆明市游泳运动协会,邮编:650031,联系人:李敏、王莎莉,电话:13577006380、13518706530,电话:0871-5198039、6997858,传真:0871-5198039, 报名邮箱:km.dd@163.com。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邮件和邮寄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四、兴奋剂检查

  请兴奋剂检查人员分别于1月28日到成都和2月3日到昆明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其他

  (一)请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及时办理注册手续,未注册

  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三)请裁判员自带有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裤、白鞋,赛区提供裁判上衣。

  (四)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

  (五)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找赛区补充通知及有关信息。

  附件:

  2010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年龄组比赛项目

  2010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11岁以下组规程

  2010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12岁以上组规程

  2010年少儿比赛日程

  2010全国少儿游泳比赛报名表

  2010全国少儿游泳比赛接力项目报名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