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备战奥运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实施中国游泳协会第四届委员会的职责要求, 强化对游泳项目青少年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经我中心研究决定,拟将原《中国游泳协会业余训练指导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游泳协会游泳项目青少年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30个单位。
二、要求
(一) 请上述单位各推荐1名委员;
(二) 推荐的委员必须是各省、区、市主管青少年训练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及对青少年游泳训练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能推动本地区青少年游泳运动发展;
(三) 请各单位及时是填写推荐表,于2010年1月31日前加盖省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传至我中心游泳部,传真:010—67170587,联系人:董寅莹。
我中心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确定<<中国游泳协会游泳项目青少年指导委员会>>名单,以便为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中国游泳协会游泳项目青少年指导委员会推荐名单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