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为进一步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的力度,深入贯彻《反兴奋剂条例》,落实国际泳联运动员行踪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中国游泳协会与各地方游泳协会之间的联络畅通,杜绝错过兴奋剂检查事件,现再次重申并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际泳联要求,世界排名前50名的运动员,当行踪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前48小时填报变更后的《运动员行踪信息报告单》。凡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年度世界排名前50名的运动员须填写行《运动员行踪信息报告单》(附件一),提前48小时向中国游泳协会上报行踪信息。
二、附件2中的运动员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申报行踪信息,其他运动员按照国家反兴奋剂中心要求申报行踪。世界排名前50名的运动员每年排名会发生变化,我协会将于年底将排名公布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或请各单位随时查询国际泳联官方网站:www.fina.org/。
三、如因本人或者所属单位造成的错过兴奋剂检查,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或所属单位负责。
四、中国游泳协会反兴奋剂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强
电话:010-67170587,13681490094
传真:010-67170595
五、各省(区)市游泳项目有关反兴奋剂的事宜均可通过上述传真、电话与中国游泳协会反兴奋剂委员会进行联络。
附件:
1、2010年度申报行踪信息运动员名单
2、游泳项目运动员行踪信息报告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