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取得游泳项目的更大突破,提高游泳项目整体水平,确保游泳项目在2012年奥运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根据游泳项目发展的现状和需要,我中心组织了游泳项目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后备人才第四期集训。日前,第一阶段集训工作已于2010年1月25日顺利结束。根据第一阶段集训的情况和第二阶段集训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研究,将继续进行第二阶段集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地点:
本次集训于2010年2月20日至2010年4月17日进行。其中,2月20日至3月27日在昆明海埂基地进行高原训练,3月28日至4月17日在河南郑州进行训练。集训结束后,达标运动员将参加2010年冠军赛。
二、参加集训人员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 长:尚修堂(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么正杰(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袁昊然(游泳中心游泳部主任)
许 琦(国家游泳队领队)
昆明海埂基地1人
成 员:王 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董寅莹(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程 浩(国家游泳队)
贾 蕾(国家游泳队)
昆明海埂基地1人
(二)教练组(26人)
组 长:么正杰(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副组长:韩冰岩 潘佳章 金炜 刘海涛
教练员:请各单位选派1名在职专业队教练员参加本次集训工作。
(三)专家组
陆一帆(北体大)、程燕(体科所)、马云(体育医院)、王虎(北体大)、温宇红(北体大)、高捷(北体大)
(四)科研组
1、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负责选派2名科研专家负责本次集训期间教练员的科研培训。
2、由国家队协助选派2名科研人员负责本次集训期间的日常科研工作。
科研检测具体内容由我中心提出。
(五)运动员
参加人员按照本期集训第一阶段各单位分配名额执行,不能超出已分配名额。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调整人员名单。请各单位在2010年2月20日前确认参加集训名单,如人员有变化,必需报我中心批准。
3、推荐运动员标准
(1)年龄
2009年在我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优秀运动员。
(2)运动水平
优先推荐各方面条件适合备战2012年奥运会、综合素质高的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
(3)已入选国家游泳队的正选、集训运动员不在推荐之列。
三、集训内容
本次集训的主要目的是在上两期集训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拔优秀适龄后备人才备战2012年奥运会;同时从中选拔备战、参加2010年青年奥运会运动员。并计划在此次集训基础上建立国家队二队。
集训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通过集训,加强和提高二线队伍运动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基本技术、专项训练能力。集训期间,将安排专家就游泳技术、陆上体能、水上专项能力训练等方面对集训队员进行指导。同时,也为练员安排不同的专题讲座、研讨。并计划在集训期间邀请著名教练员和学者进行训练指导。
四、要求
本次集训是游泳中心为备战2012年奥运会所进行的重要工作,因此意义重大。为了做好本次集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切实重视本次集训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集训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选拔工作。各单位要认真选拔推荐敬业爱岗、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练员参加集训,并要求各单位教练员能够服从集训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管理好本队运动员。
2、参加集训人员要严格遵守我中心、集训期间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对违反纪律人员将做出严肃处理。
五、经费
(一)各单位负担本单位参加集训人员的差旅费(包括集训队参加国内比赛的差旅费)及伙食费,伙食费每人每天60元。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的住宿费、训练费由我中心负担,
(二)运动员集训期间的各项科研测试费由我中心负担。
(三)集训领导小组成员及科研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四)集训期间的会务及公杂费由我中心负担。
六、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参加单位于2010年2月13日前将选派参加集训人员名单(注明性别及出生年)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我中心游泳部,同时发送至邮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联系人:王 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10-67170587
(二)请参加集训人员于2010年2月20日到云南省昆明市海埂训练基地报到。
报到联系人:沙艳
电 话: 0871-4311091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