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运动员技术等级成绩证明单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一)在奥运会跳水比赛中获得各项目前八名者可申报;
(二)在世界游泳锦标赛跳水比赛中获得各项目前六名者可申报;
(三)在世界杯跳水赛中获得各项目前六名者可申报;
(四)在亚运会跳水比赛中获得各项目前三名者可申报;
(五)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跳水比赛中获得各项目前两名者可申报;
(六)在亚洲游泳锦标赛中获得各项目前两名者可申报;
(七)在亚洲杯跳水赛中获得各项目前两名者可申报。
二、运动健将
(一)在全国跳水冠军赛、全国跳水锦标赛、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中国跳水明星系列赛、全国少年儿童跳水冠军赛(少年组)、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少年组)以及全国运动会、城市运动会跳水比赛中的预赛、半决赛或决赛中达到以下成绩标准者可申报:
1、单人项目
(1)男子1米跳板305分;
(2)女子1米跳板220分;
(3)男子3米跳板345分;
(4)女子3米跳板255分;
(5)男子跳台或男子10米跳台350分;
(6)女子跳台或女子10米跳台260分;
(7)男子个人全能635分;
(8)女子个人全能510分。
2、双人项目
(1)男子双人3米跳板315分;
(2)女子双人3米跳板235分;
(3)男子双人跳台或男子双人10米跳台320分;
(4)女子双人跳台或女子双人10米跳台250分。
三、一级运动员
(一)在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前八名者可申报;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跳水比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前三名者可申报。
四、二级运动员
(一)在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第九至十六名者可申报;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跳水比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第四至八名者可申报。
五、三级运动员
(一)在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第十七至二十四名者可申报;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跳水比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第九至十六名者可申报;
(三)在地市级跳水比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前六名者可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