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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2010年度颁布最新跳水项目健将标准(含表格)
2010-03-08 14:30 中国游泳协会

 

  下载:运动员技术等级成绩证明单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一)在奥运会跳水比赛中获得各项目前八名者可申报;

  (二)在世界游泳锦标赛跳水比赛中获得各项目前六名者可申报;

  (三)在世界杯跳水赛中获得各项目前六名者可申报;

  (四)在亚运会跳水比赛中获得各项目前三名者可申报;

  (五)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跳水比赛中获得各项目前两名者可申报;

  (六)在亚洲游泳锦标赛中获得各项目前两名者可申报;

  (七)在亚洲杯跳水赛中获得各项目前两名者可申报。

  二、运动健将

  (一)在全国跳水冠军赛、全国跳水锦标赛、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中国跳水明星系列赛、全国少年儿童跳水冠军赛(少年组)、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少年组)以及全国运动会、城市运动会跳水比赛中的预赛、半决赛或决赛中达到以下成绩标准者可申报:

  1、单人项目

  (1)男子1米跳板305分;

  (2)女子1米跳板220分;

  (3)男子3米跳板345分;

  (4)女子3米跳板255分;

  (5)男子跳台或男子10米跳台350分;

  (6)女子跳台或女子10米跳台260分;

  (7)男子个人全能635分;

  (8)女子个人全能510分。

  2、双人项目

  (1)男子双人3米跳板315分;

  (2)女子双人3米跳板235分;

  (3)男子双人跳台或男子双人10米跳台320分;

  (4)女子双人跳台或女子双人10米跳台250分。

  三、一级运动员

  (一)在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前八名者可申报;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跳水比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前三名者可申报。

  四、二级运动员

  (一)在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第九至十六名者可申报;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跳水比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第四至八名者可申报。

  五、三级运动员

  (一)在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第十七至二十四名者可申报;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跳水比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第九至十六名者可申报;

  (三)在地市级跳水比赛中获得各单项(不含团体)前六名者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