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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举办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通知
2010-03-12 16:37 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决定于2010年4月13日至16日,在深圳市举行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4月13日至16日(13日报到,16日离会)

  二、地点:深圳市银湖路银湖旅游中心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级体育部门的游泳场所负责人1人;

  (二)获得第八批游泳之乡称号单位代表2人;

  (三)获得第八批先进游泳池馆单位代表1人;

  (四)各省区市体育局组织的所属游泳池馆人员可列席参加。

  四、会议内容

  (一)宣布获得第八批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的名单。

  (二)获得游泳之乡、先进池馆先进称号的单位代表交流经验。具体单位是:

  1、先进游泳之乡发言的单位:上海市杨浦区、浙江省温州市、广州市荔湾区。请各单位准备20分钟的多媒体图片和文字稿。

  2、先进游泳池馆发言的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游泳馆、上海市浦东游泳馆、天津南开五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游泳馆、杭州市上城区定安游泳馆、青岛市军事体育学校游泳馆、深圳市游泳跳水馆、常熟市体育中心游泳馆、抚顺市少儿游泳业余体校游泳馆。请各单位准备15分钟的多媒体图片和文字稿。

  请以上单位于4月5日前将发言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clsa2007@yeah.net。

  (三)第八批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评选工作总结。

  (四)颁发第八批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牌匾。

  (五)宣布第九批游泳之乡、先进池馆评选标准与办法。

  (六)审议通过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管理办法修改草案。

  (七)游泳场所安全讲座。

  五、经费

  (一)各省级体育部门的游泳场所负责人1人的食宿费、会议费由大会负担。

  (二)参加“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表彰的代表费用自理,食宿费、会议费标准每人每天300元。

  (三)所有与会人员交通费自理。

  六、报名时间

  请填写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10年4月5日前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和深圳市游泳跳水馆。

  七、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伟 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二)深圳市游泳跳水馆

  联系人:谭春丽 电话:0755-83254885传真:0755-83676019

  (三)深圳市银湖路银湖旅游中心

  电话:0755-82431111-1005、1006

  附件: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