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10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将于4月13日至18日在天津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判长: 梅跃跃(北京)
副裁判长:董 莹(天津)、陈安平(山西)
裁判员: 肖 刚(河北)、金晓峰(上海)、温伟霞(江苏)
李 红(山东)、陈 彬(广东)、杜辉英(四川)
计算机: 王耀南(山东)、赵 军(山东)、李 超(山东)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或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孙秀林(天津)、李军(游泳中心)
二、调研人员
赵广成(北京)、张敬山(江苏)
三、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资格培训班
按照裁判员培训计划,本次比赛期间将举办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资格培训班。
(一)负责人:陈安平(山西,兼)
(二)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推荐,一级裁判员可报名参加,凡参加者需携带本人一级裁判员证书和规程中规定的裁判用品及服装。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参加培训的除外)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0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须交纳食宿费,按每人每天70元收取伙食费(含管理费)和每人每天20元收取住宿费。
(四)已获得2010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参赛资格运动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40元收取。
(五)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0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培训班的裁判员须于赛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报名(须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其他人员须于3月28日24:00之前,登陆我中心跳水动作填报系统(该系统已更新,请有关单位及时登陆我中心官网下载3.0.2.0版本)进行报名,拟在本年度注册期内注册但尚未办理网络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也可报名参赛;自3月29日00:00起,运动员可以继续通过网络填报比赛动作,但不得进行人员增减。
联系人:梁勇,电话/传真:010-6717058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2010年4月3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王怡,电话:022—23523808,13821552100,传真:022—23534727。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10年4月5日前告知抵达天津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10年4月9日报到,其他裁判员和各参赛队于4月11日报到,调研人员于4月12日报到。
(五)报到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48号天津市游泳运动中心(周邓纪念馆斜对面)。
六、抽签结果
(一)男、女子3米跳板规定动作:2个(2组和4组);
(二)男、女子跳台规定动作:2个(2组和4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