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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10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4-01 12:24 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亚运会预选赛将于2010年4月21日至26日在浙江绍兴市游泳健身中心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张亚东(浙江)、马吉光(上海)、吕树培(天津)、魏江燕(山西)、夏薇(陕西)、杨雨田(云南)、游泳中心1人

  三、裁判

  (一)总裁判:于晓光(辽宁)

  (二)副总裁判:顾有华(广东)、王虎(北体大)、倪小焰(女,江苏)、华民(浙江)

  (三)裁判员

  北京:龙宇(女)、徐继峰、舒心、张义亮

  天津:高婷立(女)

  河北:及萍(女)

  山西:边建春

  辽宁:唐桂萍(女)

  江苏:邵同强

  黑龙江:刘文鹏

  上海:游松辉、初凯(女)、尤玉青

  安徽:茅国发

  福建:吴艳丹

  江西:蔡学俊(女)、韩建良、江堃

  山东:吕志谟、朱霞(女)、孙谦

  河南:黄海涛

  湖北:杜更

  湖南:张露(女)

  广东: 曲明、陈受满、何活伟

  广西:曾宇

  陕西:王延斌

  重庆:张斌

  云南:薛荣(女)

  贵州:瞿嵘(女)

  四川:洪霏(女)

  北体大:温宇红(女)

  海南:何贤强

  香港:程汉伟

  三、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4月17日、其他裁判员于4月18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4月19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 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swim67020304@yahoo.com.cn 。

  四、报名

  请各单位于2009年3月22日之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绍兴市劳动路99号绍兴市体育局训竞处,邮编:132000。若个别2010年新注册人员无法填写信息,请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游泳部信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4月19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