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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2010-05-10 19:01 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各参赛队:

  全国第四届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于5月20-2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水域举行。现将有关补充事宜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仲裁

  (一)总裁判

  于晓光(国际级、辽宁)。

  (二)副总裁判

  陈受满(国际级 广东)、李昌军(国际级、安徽)

  (三)其他裁判长

  计时长:王 虎(北京、国际级)、任林苓(贵州 国际级)

  编排纪录长:李宏亮(辽宁、国家级)

  终点裁判长:华民(浙江、国际级)、熊发洲(天津、国际级)

  安全检查官:原家谦(天津、国际级)、鹿徽(广东、国家级)

  医务检察:顾有华(广东、国际级)

  场地管理:蔡卓明(浙江、国际级)、薛震(辽宁、国家级)

  检录长:季容康(上海、国际级)、朱兵(山西、国家级)

  以上指定裁判员比赛期间的食宿和旅差费(限火车硬卧)由大会负担。

  (四)仲裁委员会

  曹庆珠、李晓寰、张伟(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

  二、报到

  总裁判 、副总裁判、编排长请于5月19日报到;其他裁判长于5月20日报到。5月25日离会。报到地点:合肥安徽省消防总队招待所(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315号,联系人:陈军光,电话:1386976248,0551-2294000)。公开水域竞委会,地址:合肥市田径游泳学校,联系电话:055102620137,0551-2655387,联系人:邹德胜1390965171,解旭芹13955150553)。比赛请自备防水(滑)鞋。

  其他裁判员、救生员、船驾驶员、志愿人员由合肥市从有关单位选派,于5月20日报到。

  三、反兴奋剂工作

  本次竞赛将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字[2010]55号、反兴奋剂字[2010]91号文件、中国游泳协会有关规定,竞委会将在联席会议上组织学习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文件。请各队接到文件后先组织相关文件的学习和讨论。

  四、保险

  我中心已为每位参赛选手统一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也为赛会投保了“公共责任险”。

  五、竞赛路线示意图(附件)

  二О一O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