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10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将于7月20日至26日在广东省汕头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陈安平(山西)
副裁判长:梅跃跃(北京)、耿 涛(山东)、陈 彬(广东)
裁 判 员:董 莹(天津)、邓 蓓(河北)、吴修忍(上海)
徐 熠(江苏)、节文燕(安徽)、林育毅(福建)
余卓成(广东)、蒋全新(重庆)、任 佳(陕西)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
播 音 员:兰晓萱(山东)、另一人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李 军(游泳中心)、陈添源(广东)
二、工作人员
余 俭(江苏) 、高 严(游泳中心)
三、调研人员
张忠秋(体科所)、吴国村(广东)、张敬山(江苏)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须交纳食宿费,按每人每天80元收取伙食费(含管理费)和每人每天30元收取住宿费。
。 (四)超编官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于6月30日24:00之前,登陆我中心跳水动作填报系统进行报名和报项;自7月1日00:00起,运动员可以继续通过网络填报比赛动作,但不得进行人员增减。
其它相关报名要求见附件1。
联系人:余俭,电话:010-67170586,传真:010-67170595。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见附件2),并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组委会。
订票联系人:另行通知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10年7月10日前告知抵达汕头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接站联系人:林海英,电话:0754-88452355,13929673567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10年7月16日报到,裁判员、播音员和各参赛队于7月18日报到,调研人员于7月19日报到。
六、其他
1、参加国际泳联大奖赛西班牙站比赛的运动员直接取得全国跳水锦标赛参赛资格,参加2010年中国跳水明星系列赛的资格另文通知。
2、参加第一届青年奥运会的运动员直接取得全国跳水锦标赛和2010年中国跳水明星系列赛参赛资格。
3、取得本次比赛各单人奥运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2010年中国跳水明星系列赛。
附件:1、关于2010年全国跳水冠军赛网上报名事宜的说明
2、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