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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10-2011中国跳水明星系列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7-10 00:23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武汉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市体育局:

  2010-2011中国跳水明星系列赛前两站将分别于2010年8月7日至8日、2010年9月11日至1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和山东省济南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1. 武汉站

  裁 判 长:万胜红(湖北)

  副裁判长:饶朗(重庆)

  裁 判 员:温超(山西)、周晖(安徽)、张海峰(山东)、欧爱江(湖北)、吴建忠(广东)、邓平(四川)、王璇(陕西)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超(山东)、赵军(山东)

  播 音 员:张效诚(中体)

  主 持 人:胡佳(广东)

  2. 济南站

  裁 判 长:陈安平(山西)

  副裁判长:耿涛(山东)

  裁 判 员:邓蓓(河北)、温超(山西)、吴修忍(上海)、节文燕(安徽)、林育毅(福建)、张海峰(山东)、欧爱江(湖北)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超(山东)、赵军(山东)

  播 音 员:张效诚(中体)

  主 持 人:胡佳(广东)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鲍新广(山东)、赵继安(湖北)、李军(游泳中心)

  二、滑稽跳水人员

  济 南 站:

  组 长:杨 光(深圳)

  组 员:张 淼(河南)、虞 伟(江苏)、罗 军(湖南)、徐君毅(湖南)、孙龙(广东)、罗永东(广东)、陈 荣(广西)、李俊松(云南)、庄汉培(深圳)

  三、调研人员

  武汉站:2人(待定)

  济南站:2人(待定)

  四、运动队

  (一)获得2010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各奥运单人项目前8名运动员获得武汉站和济南站的参赛资格。如上述运动员因故未能报名,后续名次可依次替补。其他站比赛的资格获得办法另文通知。

  (二)国家跳水队可另报男、女各2名运动员参赛。

  (三)参加2010年国际泳联跳水大奖赛西班牙站比赛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武汉站和济南站的比赛,若未能进入2010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奥运单人项目前8名,则所有参赛费用须自理,且组委会不提供出场费。

  (四)若任何项目中获得资格的运动员中未包含主办方运动员,则主办方可报一名运动员参加该项目比赛,所有费用须自理,且组委会不提供出场费。

  (五)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将特邀部分国外运动员参赛。

  (六)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参赛名额将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参赛运动员的情况进行分配。

  五、经费

  (一)所有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350元(双人间)收取。

  六、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7月28日前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联系人:高严,电话:13621126652,传真:010-67170586,67170595。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票明细表”,至少于每站开赛前10 天分别报各赛区组委会,联系人:

  武汉站:尹泓,电话:13307123299,传真:027-68840003

  济南站:韩开拓,电话:15666017052、传真:0531-61387620。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至少于每站开赛前5天前告知抵达各赛区的日期、车次或航班号,以便安排接站。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计算机人员于赛前4天报到,运动队人员于赛前3天报到,播音员和滑稽跳水人员于赛前2天报到,其他裁判员、主持人和调研人员于赛前1天报到。

  (五)报到地点

  武汉站:武汉沌口长江大酒店,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128号,联系人:胡峰,电话:15926499981。

  济南站:待定,联系人:韩开拓,电话:15666017052、传真:0531-61387620。

  附件:1.2010-2011中国跳水明星系列赛竞赛规程

  2.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