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重庆市体育局:
2010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将于10月12日至17日在重庆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余 俭(江苏)
副裁判长:万胜红(湖北)、蒋全新(重庆)、杨 强(四川)谭 敏(陕西)
裁 判 员:李薇薇(北京)、肖 刚(河北)、史美琴(上海)
唐建跃(江苏)、周 晖(安徽)、陈 菁(湖南)
刘 超(广东)、谢 渝(四川)、顾婉璇(云南)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
侯德文(山东)
播 音 员:刘 红(江苏)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李 军(游泳中心)、周玉生(重庆)
二、调研人员
张忠秋(体科所)、杨小萍(海军)
三、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须交纳食宿费,按每人每天80元收取伙食费(含管理费)和每人每天30元收取住宿费。
(四)超编官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
四、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于9月22日24:00之前,登陆我中心跳水动作填报系统进行报名和报项;自9月23日00:00起,运动员可以继续通过网络填报比赛动作,但不得进行人员和报项的增减。联系人:梁勇,电话:010-67170586,传真:010-67170595。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见附件),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组委会。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10年9月30日前告知抵达重庆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11号拉斐皇亭酒店或重庆市南岸区青龙路96号喜百年酒店。请有关人员在报到前与组委会联系确认具体地点。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10年10月8日报到,裁判员、播音员和各参赛队于10月10日报到,调研人员于10月11日报到。报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渝洲路168号渝洲宾馆。
(五)交通和住宿联系人:龙毅,电话:023-68055128/66510073。
附件: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