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游泳主管部门、各体育院校、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国群众游泳活动多样化的开展,加强水中健身活动的推广。经研究决定,中国游泳协会将于2010年12月10日至14日在成都市召开“全国水中健身活动推展工作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期
2010年12月10日报到,11日至13日开会,14日离会。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总局游泳中心领导,游泳中心社活部相关人员。
(二)特邀代表
朱笛(天津体院)、温宇红(北体大)、马吉光(上海体院)、范月梅(福建省体育中心)、朱玉琼(湖北英东)、周琴璐(北京体科所)、蓝怡(成都体院)、李新双(成都新辰游泳俱乐部)、肖红(西安体育学院)、彭伟群(中山大学)、 周彦红(四川阿坝师院)、李海红(南京欢腾)
(三)相关单位、代表
李波(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1人、武汉体育学院1人、成都体育学院3人、唐桂萍(沈阳体院)、天津体院(刘锦瑶)、陈武山/李毓秀(广州体育学院)、于蓉(北京首都体院)、北京大学体育部1人、清华大学体育部1人、马琳(北京人民大学附中)、游松辉(上海同济大学)、董晓琪(哈尔滨工业大学)、施纯志(福建省集美大学)、李华(海南师大)、刀莲英(云南泳协)、于雅兰(苏州新世界游泳俱乐部)、邵耀国(广东韶关钢铁公司)、菊田(北京协荣游泳俱乐部)、刘晨(北京浩沙俱乐部)
三、会议内容
(一)特邀代表介绍本单位水中健身开展情况并提出发展方向的建议;
(二)讨论水中健身活动在推广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大学开设水中健身课程的可行性;
(三)研究编写水中健身教材的提纲;
(四)讨论、修改有关水中竞赛的规则、打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等;
(五)成立水中健身专项工作小组。
四、经费
(一)会议负担特邀代表的差旅费(限火车硬卧);
(二)会期负担与会人员的食宿费。
五、其它
(一)请与会人员于2010年11月24日前填写报名表并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社会活动部(传真010-67170595,电话010-67170581)。
(二)本次活动承办单位是四川新辰体育艺术学校,联系人:李峰,手机:13880667751,电话:028-81715472 ,传真:028-81705873
(三)请预定返程车票的人员,尽早与承办单位联系。
(四)请特邀代表做好交流材料的文字准备(发言15分钟内容),并将发言内容电子版文稿11月24日前发至:caoqingzhu2@sina.com
(五)请自带水中健身规则、管理规定等文件(详见中国泳协网)。
(六)请承办单位做好会议室安排、投影仪、横幅、照片、材料准备、联络接待等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全国水中健身推广研讨会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