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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11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12-08 00:39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2011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将于1月13日至16日分别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哈尔滨赛区

  (一)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

  游泳中心2人、黑龙江1人

  (二)裁判

  1、总裁判:马吉光(上海)

  2、副总裁判:曲明(广东)、王玉萍(贵州)、苗利军(北京)、当地1人

  3、裁判长:张树国(北京)、朱善维(辽宁)、刘建国(山东)、俞庆(浙江)、李微(黑龙江)

  二、南宁赛区

  (一)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

  游泳中心2人、广西1人

  (二)裁判

  1、总裁判:谭政典(广东)

  2、副总裁判:李楷宪(江苏)、李晓寰(黑龙江)、王明宏(上海)、当地1人

  3、裁判长:陈素华(上海)、邹立基(广东)、潘碧芳(福建)、黎你(江西)、葛猛(广西)

  三、要求

  (一)上述点名人员于1月10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裤、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四、报名

  (一)请各单位在2010年12月8日至18日期间,登陆www.dcdisplaytech.com网址,点击“游泳报名系统”图标,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分别邮寄至赛区。

  哈尔滨赛区: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道116号,游泳运动项目训练中心训练部,邮编:150020,联系人:杜锐,电话/传真:0451-88020736,

  南宁赛区:南宁市星光大道11号,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邮编:530031,联系人:谭俊,电话/传真:0771-4804773、13768835635。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二)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上网报名相关信息。

  (三)如网上报名有疑问,请与游泳中心游泳部王强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月12日分别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