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1〕10号
关于组织游泳项目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后备人才第七期集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取得游泳项目的更大突破,提高游泳项目整体水平,确保游泳项目在2012年奥运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根据游泳项目发展的现状和需要,我中心计划组织游泳项目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后备人才大集训。根据前期集训的情况和本次第集训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研究,将继续进行第七期集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地点:
本次集训于2011年2月12日至3月31日在陕西西安进行。集训结束后,达标运动员将参加2011年全国游泳冠军赛。
二、参加集训人员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 长:尚修堂(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袁昊然(游泳中心游泳部主任)
么正杰(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许 琦(国家游泳队领队)
曾凡民(游泳中心游泳部副主任)
谭 敏(陕西游泳中心主任)
成 员:王 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董寅莹(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
贾 蕾(国家游泳队)
陕西游泳中心2人
(二)集训队领队:程 浩
(三)教练组(26人)
组 长:么正杰(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副组长:韩冰岩、潘佳章、金炜、朱志根、刘海涛
教练员:张宵(辽宁)、陈德明(河南)、郑坤良(浙江)、付威(湖北)、吴冬(陕西)、黄翼(四川)、刘禹(广东)、李一敏(上海)、孟东城(广西)、王卫东(黑龙江)、李丁杰(山西)、黄然欣(成都)、李钰(海军)
(四)专家组
陆一帆(北体大)、程燕(体科所)、王虎(北体大)、温宇红(北体大)、陈武山(广州体院)、仲宇(西安体院)
(五)科研组
1、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负责选派2名科研专家负责本次集训期间教练员的科研培训。
2、由国家队协助选派3名科研人员负责本次集训期间的日常科研工作。
科研检测具体内容由我中心提出。
(六)运动员
请辽宁、河南、浙江、湖北、四川、广东、上海、广西、黑龙江、山西、海军、成都等以上单位各选派4名运动员,陕西选派8名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
参加人员按照各单位分配名额执行,不能超出分配名额。
3、推荐运动员标准
2011年在我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优秀运动员。
(1)运动水平
优先推荐各方面条件适合备战2012年奥运会、综合素质高的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
(2)已入选国家游泳队的正选、集训运动员不在推荐之列。
三、集训内容
本次集训的主要目的是在前期集训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拔优秀适龄后备人才备战2012年奥运会;同时对年轻教练员进行更好的培养,加强各专业队之间的训练和学术交流。
集训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通过集训,加强和提高年轻运动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基本技术、专项训练能力。集训期间,将安排专家就游泳技术、陆上体能、水上专项能力训练等方面对集训队员进行指导。同时,也为练员安排不同的专题讲座、研讨。并计划在集训期间邀请著名教练员和学者进行训练指导。
四、要求
本次集训是游泳中心为备战2012年奥运会所进行的重要工作,因此意义重大。为了做好本次集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切实重视本次集训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集训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选拔工作。各单位要认真选拔推荐敬业爱岗、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练员参加集训,并要求各单位教练员能够服从集训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管理好本队运动员。
(二)参加集训人员要严格遵守我中心、集训期间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对违反纪律人员将做出严肃处理。
五、经费
(一)各单位负担本单位参加集训人员的差旅费(包括集训队参加国内比赛的差旅费)及伙食费,伙食费每人每天60元。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的住宿费、训练费由我中心负担。
(二)运动员集训期间的各项科研测试费由我中心负担。
(三)集训领导小组成员及科研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四)集训期间的会务及公杂费由我中心负担。
六、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参加单位于2011年2月4日前将运动员名单及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高、体重、正式比赛主项最好成绩)以书面或以电子邮件形式传真至我中心游泳部。
联系人:王 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10-67170587
电子邮件:swim67020304@yahoo.com.cn,yao68@263.net。
(二)请参加集训人员于2011年2月12日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东路西段(唐沿路与丈八路十字)陕西游泳中心报到。
报到联系人:王延斌、王小凡
电 话:029-88580082、13519195119、13892834334
传 真:029-88580086。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集训 通知
抄送:国家游泳队、各有关单位游泳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