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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10公里马拉松游泳项目备战世锦赛集训的通知
2011-02-24 10:22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1〕33号

  关于10公里马拉松游泳项目

  备战世锦赛集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有关备战2012年奥运会精神,更好的备战2012年奥运会、2011年上海世锦赛,取得10公里马拉松游泳项目的更大突破,提高10公里马拉松游泳项目整体水平,力争该项目在2012年奥运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根据国家游泳队现状及备战需要,经游泳中心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16日起组织国家游泳队10公里马拉松游泳项目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长:尚修堂(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朱玉清(八一体工队队长)

  袁昊然(游泳中心游泳部主任)

  么正杰(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许琦(国家游泳队领队)

  曾凡民(游泳中心游泳部副主任)

  周玉成(福建游泳中心副主任)

  吕森(马拉松游泳队教练组组长)

  成员:王强(游泳中心游泳部)

  董寅莹(游泳中心游泳部)

  程浩(国家游泳队)

  贾蕾(国家游泳队)

  林芝(福建游泳中心)

  二、集训运动员

  (一)2011年在游泳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游泳运动员。

  (二)年龄在14岁以上。

  (三)参加集训的运动员方可参加世锦赛选拔赛。

  (四)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三、科研组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负责选派2名科研专家负责本次集训期间教练员的科研培训。

  (二)由福建体育局选派3名科研人员负责本次集训期间的日常科研工作。科研检测具体内容由我中心提出。

  四、报到时间、地点

  请集训运动员和教练员于2011年3月16日到福建丽景天下大酒店报到,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飞路199号。电话:0591-87736666。

  福建游泳中心联系人:魏智泓。

  电话:0591-87711204, 15005916565。

  五、要求

  (一)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国家队队委会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游泳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决执行国家及体育总局、中国游泳协会有关反兴奋剂规定,坚持“三严”方针,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三)参加集训人员不得自带和擅自使用营养品。集训期间,不得使用总局规定之外的营养品。如需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队的有关规定,由国家队按照总局有关规定统一采购,所需费用有各单位自理。

  (四)参加集训运动员和教练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申报运动员异地训练行踪信息。

  六、经费

  (一)各单位负担本单位参加集训人员的差旅费(包括集训队参加选拔赛的差旅费)及伙食费,伙食费每人每天100元。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的住宿费、训练费由我中心负担。

  (二)运动员集训期间的各项科研测试费由我中心负担。

  (三)科研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四)集训期间的会务及公杂费由我中心负担。

  七、其他

  (一)集训人员须按时报到;不报到者视自动放弃选拔赛资格。

  (二)请各单位于3月1日前将集训报名表传真至游泳部,传真号码:010-67170595,同时发送邮件至信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集训报名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