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 农夫山泉
官方指定用水


运动员资料库

《游泳》杂志

联系中国游泳协会

电话:010-67170593
传真:010-67170595
邮编:100763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4号 训练局水球馆2-3楼
通讯地址: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相关链接

协会公告
2011年全国花样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1-03-02 16:50 中国游泳协会

  一、时间与地点:

  2011年9月16日至1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各企业、俱乐部队

  三、竞赛项目:

  A组: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集体技术自选、集体自由自选、自由组合

  B组:规定动作、单人项目、双人项目、集体项目、自由组合(规定占50%、自由组合占50%)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其他参赛人员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4:1配备(包括教练员、队医和工作人员)。超出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二)A组限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参加,

  B组限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参加。

  (三)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必须参加B组规

  定动作比赛。参加B组规定动作比赛的运动员可以参加A组自选动作和自由组合比赛,但一人不能参加两个组别的自选动作比赛。

  (四)各单位、各项所报队(对/人)数不限。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际游联2009-2013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二)B组规定动作比赛按《国际游联2009-2013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青年组规定动作进行比赛。

  (三)除规定动作项目外,每单位每项只录取最好的1队(对/人)进入名次排序。

  (四)自带伴奏用CD盘,一曲一盘(请注明音乐时间和参赛项目)。水下音响设备和比赛录像设备由承办单位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各单项均取前六名给予奖励。规定动作、单人项目、双人项目的前六名按10、9、8、7、6、5记分,集体项目、自由组合的前六名按20、18、16、14、12、10记分。A组:只有参加所有项目比赛的单位才能参与团体总分排名;B组:则参加几项计几项的分。

  (二)团体总分,A、B组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

  七、竞赛日程:

  颁奖时各项目前三名和团体项目前三名上台领奖。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奖状或奖品请赛区准备。

  八、裁判员:

  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选派。

  九、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比赛开始一个月前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所有参赛人员请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此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