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1] 56号
关于2011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暨第七届城运会预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常州市体育局:
2011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暨城运会预赛将于4月5日至10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判长: 杨小萍(海军)
副裁判长:唐建跃(江苏)、杨强(四川)、杨景辉(大组委)
裁判员: 李 娜(北京)、史美琴(上海)、陈望勇(福建)
欧阳蕊(江西)、李伟杰(广东)、蒋全薪(重庆)
计算机: 王耀南(山东)、赵 军(山东)、李 超(山东)
侯德文(山东)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或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李 军(游泳中心)、张 健(江苏)
二、调研人员
史惠国(上海)、张忠秋(体科所)
三、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0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须交纳食宿费,按每人每天70元收取伙食费(含管理费)和每人每天20元收取住宿费。
(四)已获得2011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参赛资格运动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40元收取。
(五)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00元收取。
四、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于3月10日08:00之后,3月25日24:00之前,登陆我中心跳水竞赛网络报名系统(该系统已更新,请有关单位及时登陆我中心官网下载),所有人员须通过省级(或同级)单位进行报名,其中运动员和裁判员须为年度注册人员。所有参赛运动员须选择青年冠军赛和城运会预赛的代表单位,不参加的比赛选择“无”,自3月26日00:00起,运动员可以继续通过网络填报比赛动作,但不得进行人员增减。
联系人:付玉超,电话/传真:010-6717058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2011年3月27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李押宝,电话:13861050929,传真:0519-67883016。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前告知抵达常州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11年4月1日报到,其他裁判员和各参赛队于4月3日报到,调研人员于4月4日报到。
(五)报到地点:
(具体报到地点,待各运动队反馈抵达车次信息时,由赛区告知)。
五、抽签结果
(一)男、女子3米跳板规定动作:3组、5组。
(二)男、女子跳台规定动作:2组、3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附件:2、跳水竞赛网络报名软件(请自行下载)
主题词: 游泳中心 跳水 竞赛 通知
抄 送: 有关单位跳水队 2011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