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1]92号
关于2011年全国跳水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2011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将于5月18日至23日在天津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董莹(天津)
副裁判长:耿涛(山东)、万胜红(湖北)、潘光勤(重庆)
裁 判 员:李薇薇(北京)、邓蓓(河北)、金晓峰(上海)、节文燕(安徽)、唐兆伟(福建)、陈菁(湖南)、余卓成(广东)、顾婉璇(云南)、任佳(陕西)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超(山东)、赵军(山东)、侯德文(山东)
播 音 员:兰晓萱(山东)、天津1人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李 军(游泳中心)、孙秀林(天津)
二、工作人员
高 严(游泳中心)、付玉超(游泳中心)、杨景辉(大组委)
三、调研人员
张忠秋(体科所)、陈安平(山西)、另2人
四、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
(一)负责人:陈安平
(二)报名条件
1、参加过2010年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2、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参加过两次全国正式比赛(不包括本次比赛)的评分裁判工作。
3、须经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于赛前20天(4月28日前)向我中心书面报名。
五、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须交纳食宿费,按每人每天80元收取伙食费(含管理费)和每人每天30元收取住宿费。
(四)超编官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于4月28日24:00之前,登陆我中心跳水动作填报系统进行报名和报项;自4月29日00:00起,运动员可以继续通过网络填报比赛动作,但不得进行人员增减。
联系人:付玉超,电话、传真:010-6717058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见附件),并于2011年5月8日前报组委会。
订票联系人:田兵,电话:022-24333000,15522664466。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11年5月8日前告知抵达天津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接站联系人:徐世祥,电话:13502137818,
(四)报到地点
运动队酒店:1)红宝石酒店(天津市复康路208号,电话:022-58691866);2)津奥宾馆(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内,奥体中心南400米,电话:022-85680506)。
裁判员酒店:君豪酒店(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22号,电话:022-58198888转8802)。
接待部联系人:王怡(13821552100)、杨莹(13820837400)、肖东(13920970029)、韩长玲(13920969851)。
(五)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11年5月14日报到,裁判员、播音员和各参赛队于5月16日报到,调研人员于5月17日报到。
附件:1、最新报名软件DiveClient4.3
附件:2、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跳水 竞赛 通知
抄 送:有关单位跳水队 2011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