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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11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6-22 16:50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1]175号

  关于2011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2011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将于7月27日-8月1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余 俭(北京)

  副裁判长:张海峰(安徽)、耿 涛(山东)、潘光勤(重庆)

  裁 判 员:李 娜(北京)、张淑芳(上海)、温伟霞(江苏)

  欧阳蕊(江西)、张小玉(广东)、吴浩涛(广西)

  谢 渝(四川)

  计算机: 王耀南(山东)、赵 军(山东)、李 超(山东)

  侯德文(山东)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或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李 军(游泳中心)、强 武(安徽)

  二、工作人员

  梁 勇(游泳中心)、付玉超(游泳中心)

  三、调研人员

  2人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0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须交纳食宿费,按每人每天70元收取伙食费(含管理费)和每人每天20元收取住宿费。

  (四)已获得2011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费用自理,按每人每天140元收取。

  (五)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0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所有参赛人员须于7月7日24:00之前登陆我中心跳水竞赛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自7月8日00:00起,运动员可以继续通过网络填报比赛动作,但不得进行人员增减。

  联系人:付玉超,电话/传真:010-6717058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2011年7月17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孙宏,电话:0551-2863063,13515510307。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抵达合肥的日期、车次报组委会,以便安排接站。联系人:赵健,电话:13956068918。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11年7月23日报到,其他裁判员和各参赛队于7月25日报到,调研人员于7月26日报到。

  (五)报到酒店地点:

  各代表队、裁判长、裁判员、调研人员请到翰林奥体宾馆(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叉口体育中心内)报到。联系人:劳彬彬,电话: 13965073866,0551-3698888。

  赛区组委会接待部联系人:肖鸣华,电话:13966695191

  六、抽签结果

  (一)男、女子3米跳板规定动作:2组、3组

  (二)男、女子跳台规定动作:2组、3组

  附件(请登陆我中心网站下载):

  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注:点击此处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