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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11年全国少年 儿童跳水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6-23 16:06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1]179号

  关于2011年全国少年 儿童跳水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北京市木樨园体校:

  2011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将于8月2日至6日在北京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

  裁 判 长:梅跃跃(北京)

  副裁判长:袁连英(上海)、吴建忠(广东)、林世忠(福建)

  裁 判 员:肖 刚(河北)、李 红(山东)、金晓峰(上海)

  张玉萍(江苏)、李伟杰(广东)、饶 琅(重庆)

  王 璇(陕西)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或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员:李 军(游泳中心)、葛 军(北京)

  二、调研

  赵广成(北京)、另1人

  三、工作人员

  梁勇(游泳中心)、高严(游泳中心)、付玉超(游泳中心)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裁判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上述调研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符合规程规定的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伙食费(含管理费)自理,按每人每天55元收取。

  (五)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

  四、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7月13日前将报名表(附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下载)。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divingchn@126.com,联系人:梁勇、高严,电话:010-67170586。

  承办单位:北京市体育局

  电子邮箱:liyuanli@hotmail.com ,联系人:李苑,电话:13681452945。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7月23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姚桂芬,电话:13621074655。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7月23日前告知抵达北京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联系人:张东,电话:13651251178。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于7月29日报到,裁判员和各参赛队于7月30日报到,调研人员于8月1日报到。

  (五)报到联系人:沈俊波,电话:13621054653。

  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仲裁和调研人员报到地点:

  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商务会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木樨园体校院内。

  运动队报到地点:

  英特体育宾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如家快捷酒店(天坛南门店),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定路安定东里18号;如家快捷酒店(赵公口店),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赵公口慧时欣园10-6号;汉庭快捷酒店,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赵公口甲13号。

  附件(请登录我中心网站下载):

  1. 比赛报名表

  2. 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比赛报名表(请点击下载)

附件2. 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