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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11年全国女子水球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8-30 20:04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1〕232号

关于2011年全国女子水球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竞体处:

  2011年全国女子水球锦标赛将于9月23日至27日在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俞丽、李向东、赵琪(游泳中心)、刘焕新(湖南)、何建国(广西)

  二、裁判员

  裁判长:钟浩田(广东)

  副裁判长:王亚琪(湖南)、蒙安龙(广西)

  裁判员:

  北京:陈爱国

  上海:张亮、钟杰

  湖南:陈子梁、周钢

  广东:李仕豪、周成就、林文发、曲思源

  广西:范献华、苏荣均

  成都体院:陈宇

  随队裁判由各队提名,其余不足人员由组委会选派。

  三、要求

  (一)赛前将组织裁判员理论和外语学习,并进行考核。

  (二)裁判员需自带裁判服。

  (三)赛前将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检查,请各队领队在技术会议上携带参赛队员身份证以备查。

  (四)各队在运动员席的官员服装必须统一,须着长裤、皮鞋或运动鞋。

  四、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传真:010-67170595)。报名表和竞赛规程请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swimming.sport.org.cn

  五、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经费

  上述点名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火车硬卧,不得绕道)由大会负担。随队裁判的交通费由各队负担,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各队编内人员伙食费和超编人员食宿费标准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水球 比赛 通知

  抄送: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各水球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