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1〕232号
关于2011年全国女子水球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竞体处:
2011年全国女子水球锦标赛将于9月23日至27日在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俞丽、李向东、赵琪(游泳中心)、刘焕新(湖南)、何建国(广西)
二、裁判员
裁判长:钟浩田(广东)
副裁判长:王亚琪(湖南)、蒙安龙(广西)
裁判员:
北京:陈爱国
上海:张亮、钟杰
湖南:陈子梁、周钢
广东:李仕豪、周成就、林文发、曲思源
广西:范献华、苏荣均
成都体院:陈宇
随队裁判由各队提名,其余不足人员由组委会选派。
三、要求
(一)赛前将组织裁判员理论和外语学习,并进行考核。
(二)裁判员需自带裁判服。
(三)赛前将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检查,请各队领队在技术会议上携带参赛队员身份证以备查。
(四)各队在运动员席的官员服装必须统一,须着长裤、皮鞋或运动鞋。
四、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传真:010-67170595)。报名表和竞赛规程请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swimming.sport.org.cn。
五、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经费
上述点名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火车硬卧,不得绕道)由大会负担。随队裁判的交通费由各队负担,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各队编内人员伙食费和超编人员食宿费标准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水球 比赛 通知
抄送: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各水球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