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男子水球大奖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9月12日至16日
地点:江苏省江阴市
二、参加单位
上海市、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男子水球队。
三、参加办法
各队可有领队1名,教练员及其他官员共3名,随队裁判1名,运动员15名(每场比赛14名运动员,需于每场比赛前报告名单),共20人。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将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
(二)预赛采用双循环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预赛第1名和第2名在决赛中通过3场2胜制决定第1名和第2名,预赛第3名和第4名在决赛中通过3场2胜制决定第3名和第4名。
(三)记分办法
所有比赛均需决出胜负。若两队打平,将不进行加时赛,直接进行5米罚球决定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
(四)如参加比赛的某队弃权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该场比赛判对方5:0胜。
(五)各队必须自备比赛用蓝、白色水球帽。
(六)在运动员席就座的最多只能有3名官员,服装必须统一,不得穿拖鞋。
五、仲裁
仲裁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六、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各参赛队须自带一名随队裁判,不足人员由办赛地方选派。
(二)裁判员须自备裁判服装。
七、奖励
比赛将设奖金,具体标准待定。
八、报名
各队须在2011年8月20日前将报名表(统一报名单,注明运动员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传真:010-67170584)。
九、此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