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1〕233号
关于2011年全国男子水球大奖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竞体处:
为了推动我国水球项目竞赛体制改革,为高水平运动队创造更多比赛锻炼的机会,逐步提高我国男子水球运动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将于9月12日至16日在江苏省江阴市举行2011年全国男子水球大奖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俞丽、李向东、赵琪(游泳中心)、赵英华(上海)、林瑛(广东)
二、裁判员
裁判长:王亚琪(湖南)
副裁判长:钟浩田(广东)、曹敦利(北京)
裁判员:
北京:陈爱国
上海:王光、钟杰
江苏:孙红叶
湖南:陈子梁
广东:李仕豪、曲思源
广西:何建国、蒙安龙
随队裁判由各队提名,其余不足人员由组委会选派。
三、调研组
蔡添雄(广东)、毛凌云(上海)、邓军(广西)
四、要求
(一)裁判员需自带裁判服。
(二)各队在运动员席的官员服装必须统一,须着长裤、皮鞋或运动鞋。
五、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于9月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传真:010-67170595)。报名表、竞赛规程和补充通知请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swimming.sport.org.cn。
六、报到
请所有参赛人员于9月11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七、活动日程
9月11日 报到、训练
9月11日 20:00 技术会议
9月12日至9月16日上午 比赛
9月16日下午 离会
八、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火车硬卧,不得绕道)由大会负担。
(二)各队编内20人(含随队裁判)的住宿和交通费由大会负担,交通费按火车硬卧标准核报。各队编内人员须缴纳伙食费每人每天100元。超编人员须缴纳食宿费每人每天260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水球 比赛 通知
抄送:江阴市体育中心、各水球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