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代表队: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游泳决赛于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在江西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经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委会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
按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要求,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参赛(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网:关于做好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网络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编排记录长请于2011年10月13日;裁判员请于10月14日;仲裁请于10月15日到南昌市青峰花园酒店报到。地址:井冈山大道1328号。
宾馆联系电话: 0791-82060566
联系人:陈诗琦,电话:13879177228
聂 玫,电话:13667000633
2.各参赛代表队请于2011年10月14日到运动员村报到。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兴湾大道1999号(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陈晓东,电话:13970843809
3.按照七城会组委会的要求,各参赛代表队要按时报到、离会,对提前到会或延期离会的不予接待。
三、经费
1.各代表队在编人员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80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缴纳食宿费360元。
2.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缴清各项费用。赛事期间不办理退伙退房、加伙加房等手续。
3.外埠裁判员、工作人员往返旅费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中途无故停留、绕道所增费用自理。
4、请所有指派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到达南昌市青峰花园酒店,参照组委会的预算标准执行,报销同等的士费用,不另行安排接站。
四、返程车票:
比赛于10月24日结束,需预定返程车票的请认真填写《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游泳决赛返程车(机)票预订单》,于10月10日前传真至0791-86294804,联系人:聂玫,电话:13667000633;邮箱339757215@qq.com。
五、请全体技术官员自带白色长裤、白色鞋子及游泳竞赛规则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