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1]273号
关于组织2011年跳水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天津市、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发现和培养我国跳水后备人才,加强交流,促进竞争,决定组织跳水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2月18日分别在天津市、陕西省西安市同时进行。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周继红(游泳中心)
组 员:王 敏(天津)、李军(游泳中心)、谭敏(陕西)
三、教练小组
待报名后确定。
四、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和清华大学跳水队可按照以下分组情况,分别派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到指定地点参加集训,运动员应为我中心正式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
(二)分组情况
1、天津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清华大学、上海、安徽、江苏、海军。
2、西安地区:陕西、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四川。
五、训练营安排
(一)所有训练、学习、生活等事宜由领导小组和教练小组统一安排和管理。
(二)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和实践指导。
(三)将组织专项考核测验。
(四)参加训练营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六、经费
(一)参加训练营的全体人员的差旅费和医疗费由各单位自理。
(二)授课专家的往返旅费(机票)和食宿费用由我中心负担。
(三)参加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我中心负担。
七、报名和报到
(一) 请各单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于11月7日前传真至我中心跳水部,联系人:付玉超,电话:010-67170586、13718519246,传真:010-67170586、67170595。
(二)请各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到达的日期、车次或航班号传真至各地区联系人,以便安排接站。
(三)请全体人员于2011年11月14日报到,2011年12月18日可离开。
(四)地点及联系人
1、天津地区:天津市游泳运动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48号;接站及报到联系人:王怡、李洁电话:13821552100、13132012981,传真:022-23374154。
2、西安地区:陕西省游泳中心,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报到联系人:王延斌、李汉雄,电话:029-88580082、13519195119、13992800629;接站联系人:肖播,电话:029-88580086、13519116125。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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